问题 | 交通事故审查需要什么 |
释义 |
交通事故审查需要什么?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供审查: <1。交通事故再鉴定申请书;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3; 4。委托人死亡的,应当提交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5。委托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或者律师执业证书。一是交通事故审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1。由于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被排除在审查范围之外,实践中出现了简易程序处理人情案件的情况。适用简易程序后,不符合交通事故认定的一方不能通过审查予以救济。在这种情况下,事故是否属于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只有在交通事故仅造成轻伤或者财产损失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才能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如果超越范围适用简易程序,交通事故鉴定书将因其制作程序违法而丧失证据效力。在实践中,一方当事人可以运用提起诉讼的程序技巧终止审查程序,从而可能造成不利影响。一旦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审查程序将依法终止,事故确认书原件将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证据,供合议庭参考,使申请人的审查权成为一纸空文。在本案中,有必要向法院说明启动审查程序和终止审查程序的理由,以降低原事故认定书的证明效力。 第二,交通事故案件不能复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将下列四种情形排除在审查范围内: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和人民法院受理诉讼;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事故嫌疑人批准逮捕;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简单; 4。车辆从路外经过时发生了事故。 在第一种情况下,由于法院已经受理民事诉讼,对责任认定不满意,可以在法院陈述理由和依据,法院的审查会更加严格。同时,根据法院终局解决原则和司法便利原则,行政权力不能控制司法权力,不能因为审查而拖延民事案件的审理,浪费司法资源,不利于提高审判效率。对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案件,认真分析、审查、判断证据。此时,如果当事人的复审申请被受理,将影响对犯罪人的刑事侦查。还可以防止当事人通过上级公安交管部门的“内幕交易”改变性质,避免被刑事侦查。无论被害人还是行为人对责任认定不满意,都可以自己或由专业律师在法庭上辩论。最后,审判法官将根据各方的发言作出综合判断。 由此可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审查涉及证据、理由、法律适用等诸多问题。为便于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准确复核,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欲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前往法律咨询网进行专业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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