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 |
释义 |
独立因果关系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只有一方的违法行为是事故的原因,因此,所有的责任都由一方承担;这种因果关系有一因一果、多因一果的形式;一因一果是违法行为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交通事故的发生;多因一果是两种以上违法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二,综合因果关系是指交通事故双方的违法行为,而这些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即事故是由双方的过错造成的,这种因果关系可以分为重复综合和相互综合两种; 如果任何一方的违法行为单独能够造成事故的话,它就是称为重复综合;如果一方的违法行为单独存在,事故就不一定发生,但只有当双方的违法行为同时存在并相互作用时,才是一种综合因果关系;一般来说,交通违法行为的因果关系具有主次性,平等次要责任是一种综合因果关系;在交通事故中,一方的交通违法行为严重,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而另一方的违法行为与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的关系,但这种关系是间接的、偶然的,只有在与其他因素发生关系后才起作用,这种因果关系称为参与因果关系;在责任认定上,次要责任方的交通事故行为基本上属于参与因果关系。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行为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2] (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下列16种情形一般认定为全部责任: 1。与前方车辆追尾。变道事故。倒车或滑行后发生交通事故。从公路或非公路外驶入高速公路时发生碰撞和划伤;4;5。在有绿灯放行或无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转弯,不让路直行的。进入环形交叉口不让路给在环形交叉口开车的人的;7。跨越中心实线或隔离道路实线发生事故的。逆向行驶者;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通过前方正常转弯、左转和超车车辆时发生碰撞;11。闯红灯时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发生时,没有转向标志和标线,头发脱落的人行横道,桥梁,陡坡和隧道;13。当车辆依法可以悬挂或停放时发生碰撞;14。车门打开或关闭时发生交通事故;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车位,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交通事故是单方面发生的。[2] (二)因两方以上的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当事人没有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事故的,各方不承担责任。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负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具体规则或标准。 以上是小编解释的“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一般是根据当时的现场情况,再进行认定分析确定。很多时候,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人都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和义务,但他们是不一样的。欲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前往法律咨询网进行专业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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