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公布的外商投资规范性文件是否有依据 |
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外商投资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及时公布,尚未公布的不能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制定有关外商投资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者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起草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地方性法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对反映外商投资企业主要权利义务的意见和建议,通过适当方式反馈采纳情况。 有关外商投资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及时公布,尚未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依据。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从发布到实施,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公司注册资本如何认缴,认缴制度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累计的实收资本额,包括实物投资和货币投资。贵公司股东出资10万元,五年内付清。如果是支付货币,则可以进行以下会计分录。贷款:银行存款,贷款:实收资本。到第五年,实收资本账面余额必须达到10万元。 订阅后,在公共信息系统中输入相应信息。 虽然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由公司股东(发起人)约定,但也应切合实际:如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应与公司规模和股东自身经济实力相匹配。出资时间应当固定,并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得无限期或者超过公司的经营期限。 订阅不是不付款。股东仍需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注册资本。认购为货币资金的,应当足额存入公司账户,非货币资金应当交付公司或者办理过户手续。股东不按照约定缴纳出资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工商部门还将记录公司的出资额和出资期限,并在年度报告中公布公司的实际出资额。公司未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的,将依法处理并予以公告。 以上知识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有关外商投资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及时公布,尚未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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