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赔偿应当遵循哪些程序 |
释义 |
在法律问题上,我们通常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行政赔偿也不例外。我国的行政赔偿可以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单独向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提出赔偿;另一种是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独立行政赔偿请求与先决程序是指受害人的请求仅限于赔偿,对行使行政职权行为的合法性没有具体要求。行政赔偿第一程序仅适用于行政赔偿请求。行政赔偿请求优先程序是指请求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应当先向负有赔偿义务的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 争议双方对行使权力行为的合法性没有争议,但对行政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二)行使职权的行为被复议机关确认为违法,或者被撤销、变更,复议机关未就行政赔偿问题作出裁定,或者受害人对复议机关的赔偿裁定不服的。(三)行使职权的行为被法院判决确认为违法,或者被法院判决撤销,判决生效后被害人提出赔偿请求的。 (4)行使职权的行为是终审机关的行为,其合法性不容争议,被害人对赔偿仍有异议。(五)受害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事实行为要求赔偿,但无意对该行为的合法性提出异议。在上述所有情况下,均应适用赔偿优先程序。共同请求行政赔偿,是指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中共同请求赔偿。其特点是:违法行政行为的认定与赔偿请求同时提出,案件需要合并审理。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通常先确认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再决定是否赔偿。 行政赔偿还涉及多项赔偿请求、书面请求等相关程序,因此,当事人如果想通过行政诉讼获得行政赔偿,最好提前咨询专门从事行政赔偿程序的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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