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理解外国再婚的程序 |
释义 |
如何理解涉外再婚的程序。离异的外国人在中国申请再婚的,应当出示离婚证明,并按照下列条件办理:(一)原婚姻在外国依照当地法律经司法程序解除的,并提供原配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的国籍证明;(二)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由我国人民法院承认;驳回的,视为不具有法律效力;驳回的,视为无效(三)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原婚姻关系在外国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无需向我国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裁定其效力,但必须经离婚证签发国的公证机关公证,外交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证明,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该国的直接使领馆证明在中国的领事馆。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自愿与外国人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向户籍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其中一名中国公民的住所所在地。 结婚一方必须持有的证件: 1、中国公民应持有下列证件:户口簿;本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或工作单位、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证明,本人有记录我的基本情况和我和任何人的婚姻。2外国人必须持有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者其他身份、国籍证明;公安机关核发的外国人居留许可证或者外事部门核发的身份证明,或者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者由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该国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外国人是华侨的,必须持有下列证件:护照或者身份证件、国籍证明代替护照(无国籍者不需要);公安机关发给的外国人居留证;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证书的要求与中国公民要求的第二种证书相同。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申请婚姻登记,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出示有关证件和本人照片。 符合我国《婚姻家庭法》和民政部涉外婚姻登记规定的,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准予登记,并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依法拒绝登记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拒绝登记的理由。离婚后,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再婚的,适用涉外婚姻的有关规定。如果双方都是外国人,需要在中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只要持有《中外婚姻登记规定》要求的证件,符合中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为了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可以让婚姻当事人在国外为婚姻登记提供自己法律的有效规定。如何理解涉外再婚的程序?其实,涉外再婚的程序与涉外婚姻的程序是相似的。两者没有太大区别。需要再婚的人可以按相应程序办理。对于外国再婚的程序或者外国再婚前的财产分配,有很多律师可以帮你。律师推荐:晋南律师、池州律师、芜湖律师、五家渠律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