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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外婚姻如何办理结婚证
释义

涉外婚姻如何办理结婚证。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当分别持有下列证件:(1)中国公民必须持有:(1)户口簿;中国;②本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婚姻状况(未婚、离异、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的证明,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提出的结婚申请。(二)外国人应当持有:(一)本人护照或者其他身份、国籍证件;(二)公安机关发给的外国人居留许可证或者外事部门发给的身份证件或者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3) 公安机关核发的外国人居留许可证;③由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驻华使领馆核发的公证机关或驻华使领馆核发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外国人必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身份证件、国籍证件代替护照(无国籍人免办);②公安机关核发的外国人居留证;③本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离异、,丧偶)、职业、工作性质、本人申请结婚的对象,由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出具。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中国公民和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外国人,可以持本人证件和男女照片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2) 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其是否符合结婚条件。有歧义的,应当询问当事人,必要时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3) 注册
    

1。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由婚姻登记机关立即登记,发给结婚证;离婚的,注销离婚证。但是,对于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应当粘贴双方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婚姻登记的一方受到单位或者其他人的干扰,无法取得所需证件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发现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登记。
    

2。无登记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自愿的;(三)有配偶的;(四)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或者旁系血亲;(五)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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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5: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