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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同居可以撤销吗
释义

1、 同居关系可以撤销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提出的终止同居关系的诉讼。但当事人请求的同居关系是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终止。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的,可以起诉解除。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被视为共同财产。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所得;(3)知识产权所得;(4)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遗嘱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除外)(或捐赠合同);
    

(5)双方应共同拥有的其他财产。
    

双方的共同财产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同居前一方的财产、同居终止后一方的财产、一方死亡后另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第二是依法必须归双方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不一定属于双方。一方依法所有或者双方约定的财产,不是共同财产。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同居关系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与离婚期间的财产分割是不同的。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无过错照顾第三人的原则,对非法与配偶同居作出判决。第三,最新消息(《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第1054条[婚姻无效和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或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财产的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适用于当事人所生子女。从以上阅读材料可以看出,未按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未婚同居关系不受法律充分保护。我们希望,只有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对您帮助不大或者您想了解更多细节,欢迎您咨询律师事务所的在线律师,为您带来更专业的解答和全面的法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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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