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事转移费是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至于军人转业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费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取结婚年龄的平均值乘以年份,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财产: (一)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伤害致残的医疗费和生活补助费; (三)夫妻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确定的只属于夫妻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应当返还一方的其他财产。同时,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除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情形属于夫妻一方财产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其他财产应当属于夫妻。第二,由于军队转移费用的归属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在不同阶段应根据《婚姻法》的上述规定来考虑归属: 1; 2。婚后按士兵年龄、军衔计算的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军人伤亡保险、伤残津贴、医疗生活津贴也属于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分割支付给士兵的复员费、个体户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其收入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乘以年平均数计算。年平均数是指上述费用按特定年份分配给士兵的总额。具体服役年限是士兵平均预期寿命70岁与参军时实际年龄之差。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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