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能否申请财产保全 |
释义 |
1、 劳动仲裁能否申请财产保全? 是的,仲裁法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造成的损失。可见,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和受理仲裁案件通知书。2申请劳动仲裁应提交的材料1。申诉书原告应当如实、准确地填写申诉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原告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员会,一份由原告保留;原告为用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3。能够证明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4。原告申请劳动仲裁的其他材料,仲裁委员会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原告提交能够证明被告身份的有关材料的,原告应当提交。被告为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登记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场所等);被告为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联系电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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