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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一个行政案件被长期裁定,我们该怎么办
释义

1、 如何处理超期行政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已经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自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20年以上不受理房地产诉讼,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以上不受理。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诉,应当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案件进行登记立案。
    

当场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收到起诉书,出具写明收到日期的书面证明,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立案。裁定应当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
    

投诉内容不足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说明,需要补充纠正的内容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不允许在没有指导和解释的情况下,以检方不符合条件为由拒绝接受起诉。
    

对未收到起诉书、收到起诉书后未出具书面证明、未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书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以上知识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行政案件被裁定超越诉讼时效不予受理的,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你可以去法律咨询网咨询。法律咨询网有一位专业律师为你解答。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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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1:4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