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治安处罚的起诉期限是多长 |
释义 |
提起治安处罚的期限是多久?提起治安处罚的期限是: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和侦查的期限。首先,界定二者的概念:治安案件处理期限是指公安机关受理治安管理违法案件后,从调查取证到行政处罚的最长期限,自受理治安案件之日起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情节严重、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天。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不包括查明案件身份的期限。”。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办案期限。即一般情况30天,特殊情况30天。 治安案件侦查时效,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后,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发现,违反治安管理的,一段时间后不追究治安违法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在六个月内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连续或者连续的,自行为终结之日起计算。”。在这里,“公安机关发现”应该是广义的理解,即它不仅指公安机关,还包括对被害人的指控或者对知情人的揭发,司法机关移送或者侦破其他案件的违法线索。这里,六个月是指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期间。违法行为具有连续或者持续状态的,从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原规定的目的是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办理治安案件,提高公安机关工作效率。后一条规定的目的,是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超过规定的侦查时间未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重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再危害社会治安,不再继续追究其法律责任。上述知识是小编对治安处罚起诉期限的回答。我希望它能帮助你。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治安处罚起诉期限等法律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律师律师网. 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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