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条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七条和《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行政赔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原告是行政侵权的受害人。被害人公民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被害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继承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原告。(2)有明确的被告。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非法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组织。(3)有具体的权利要求和相应的事实依据。原告提起赔偿诉讼,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供有关证据。(四)属于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和管辖范围。行政赔偿纠纷必须在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内,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赔偿诉讼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管辖权受行政诉讼法管辖。原告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必须由负有赔偿义务的机关先行处理,这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前提。(六)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起诉。根据《国家赔偿法》,当事人提出赔偿请求的期限为两年,自确认侵权违法之日起计算。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应当自赔偿义务机关办案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请求权的限制,依照行政诉讼的规定。 相信您在阅读了《行政赔偿诉讼提起条件》的相关内容后,对这个问题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我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前来法律咨询,祝您生活愉快!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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