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预审程序 |
释义 |
1。项目用地单位申请,受理,责任单位为地籍规划单位。申请材料(申请表、申请报告、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许可证)齐全的,应当接收整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退回并通知填妥。 3。勘察定界 责任单位为勘察定界单位,对工程占地进行勘察定界。(1) 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供地政策、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二)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3) 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的初步方案是否可行;(4)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是否计划安排矿山项目征地补偿费和土地复垦资金。 5。局领导逐级审批。出具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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