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的情形
释义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取得的利益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前款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有关法律法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并依照本条规定予以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给予适当补偿。以上是小编的内容。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的,属于上述情形。对于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也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4 8: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