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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事故行政处理步骤
释义

医疗事故发生后,应当向所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报告时限可以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也可以每年报告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当自过失行为发生之日起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医疗过失行为造成3人以上(含3人)人身伤害的;(三)卫生部或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内容包括:报告单位和报告时间;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和后果(死亡、残疾、器官损害、功能障碍和其他人身损害后果);医患双方的情况;患者是否死亡,尸检结果;初步治疗意见等
    

调查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1。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重大医疗过失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专人进行调查,除责令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外,防止损害后果扩大。
    

2经过认真调查核实,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对事实清楚、因果关系重大的医疗过失,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由于医学科学的技术性、专业性和复杂性,无法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或者需要澄清重大医疗过失与患者人身伤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和损害程度,报市医学会进行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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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2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