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副医生对二级医院的事故负责吗 |
释义 |
助理医生在二级医院独立值班时,是否对事故负责? 医院和个人都应承担责任。如果个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医院应承担行政和民事责任。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不良后果后一年内提出医疗事故或事件的认定。 2。病人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人死亡或者收到尸检报告后十五日内,对医疗事故、事件作出鉴定。尸检申请应当在病人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并由当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对第一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结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对鉴定结论无异议的,可以协商治疗方案;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区县或者医科大学申请治疗。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决定、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是相关答案,二级医院不能单靠助理医生值班,所以医院有过错,在这个事故发生的时候,医院和医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责任的划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向律师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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