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乙类医疗事故条例 |
释义 |
三级乙类医疗事故条例: 三级乙类医疗事故:大多数器官有缺陷或畸形,功能中度失调,可能有一般的医疗依赖,可以自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轻度智力低下; 7。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 8。双眼结构损伤,较好的视觉诱发电位(VEP)>;150ms,矫正视力0.05~0.1,视野半径<;15°; 9; 10,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用脚站立; 11,甲状腺功能严重损害,依赖性药物治疗上; 12,不可控制的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13,胃缺损2/3,轻度功能障碍; 14,肝缺损1/3,轻度功能障碍; 15,胆管损伤,轻度肝功能障碍; 15,胆管损伤,轻度肝功能障碍; 16例,胰腺缺损1/2; 17例,小肠缺损1/2(包括回盲部); 18例,腹壁缺损大于腹壁1/4; 19例,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下降; 20例,双侧睾丸萎缩,血清睾酮水平低于正常范围; 21,非利手全肌麻痹,肌力Ⅳ级(Ⅳ级),临床判断不能恢复,不能手术重建功能; 22,一拇指完全丧失; 23,双下肢肌力Ⅳ级(Ⅳ级),临床判断不能恢复。大小便失禁; 24,一髋或膝关节功能障碍; 25,一踝以下功能丧失或一踝关节畸形,手术不能重建功能; 26,双足部分瘫痪,肌力Ⅳ级(Ⅳ级),临床判断不能恢复,手术不能重建功能; 27。单足完全瘫痪,肌力Ⅳ级,临床判断不能恢复,不能手术重建功能。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