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医疗纠纷诉讼的诉讼时效 |
释义 |
如何确定医疗纠纷诉讼的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一)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第一百三十六条,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满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医疗纠纷案件诉讼时效争议和混淆的原因在于对“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理解不一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向法院提起的医疗赔偿纠纷包括两种情形,即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和原因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除了医疗事故。由于诉讼事由的不同,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也有很大的不同。 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常称医疗过错赔偿纠纷)适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的规定。这类案件中的诉讼时效争议主要发生在对“知或应知”的不同理解和判断标准上。从字面上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不难理解,即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时起。但事实上,这很有学问。你说他知道,他说他不知道,有些人真的不知道。你说虽然他可能不知道,但他应该知道。权利人会说我为什么要知道?你说“应该”,我应该?对此,司法实践的标准通常是证明权利人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法律推定权利人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日期。如单纯胆囊切除术后几天,因发热、腹痛、进行性黄疸等症状,权利人签订第二次手术同意书,行胆总管空肠吻合术。此时,“第二次作业同意书”是权利人明知权利受到侵害的证据。再比如,一般情况下,单纯的阑尾炎手术可以在出院一周后切除,但患者不能正常住院一个月以上。如果患者或其家属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则根据一般法律,可以推定患者或其家属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即存在医疗过错)。在本案中,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为证据形成时或侵权事实发生时。 没有证据证明,依照一般法不能推定债权人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的,诉讼时效从发现侵权事实的实际时间起算。如果患者10年前有剖宫产史,10年后因阑尾炎切除术发现腹腔内有陈旧纱布,则本例的诉讼时效应从10年后意外发现时开始计算。在此之前,既没有证据也没有一般规则可以推断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害事实。 以上是医疗事故以外原因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对于因医疗事故引发的医疗赔偿纠纷,诉讼时效争议主要发生在对“权利受到侵害时”的不同理解上。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医疗事故引发的医疗赔偿纠纷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医疗事故已经构成。医疗事故认定的权限,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直属的县(市)以上地方医学会统一管辖,自治区、直辖市。在上述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和鉴定之前,医患双方都不可能“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因此,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民法通则应当解释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时起计算”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确认为医疗损害之时起计算”。同时,医疗事故的认定是一个需要具体程序的认定过程,所以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医疗事故的时间通常滞后于人身伤害的实际时间,这一时间可以短到几个月,长到几年甚至更长。不能以人身伤害的实际发生时间超过一年作为超过诉讼时效的辩护理由。一般来说,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有四个起点,即侵权损害发生的时间、能够证明侵权损害发生的相关证据形成的时间、侵权损害事实被实际认定的时间,当医疗事故得到法定机构的承认时。 医患关系确实是中国现在最紧张的问题之一,因为我们给医患关系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所以我们首先在国内制定了很多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以上是相关知识的解决方案之一,在网上找到了大家的爱。我希望它能帮助你!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