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持有有效车票的义务是什么 |
释义 |
1、 持有效车票的义务是什么(合同法有效期限:2020年12月31日) 旅客应持有效车票。旅客无票、超程、超等级或者持无效车票出行的,应当支付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车费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九十四条【持有效车票登机的义务】旅客应当持有效车票登机。旅客无票、超程、超等级或者持无效车票出行的,应当支付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车费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第二,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1)承运人的告知义务(2)承运人应当告知旅客运输异常的重要原因和安全运输的注意事项。所谓非正常运输的重要事项,是指由于承运人的原因或者天气原因,造成运输时间延误,或者运输合同约定的车次、航班取消,影响旅客按约定时间到达目的地。所谓安全运输中应当注意的事项,是指在运输中为保护旅客人身、财产安全,需要提醒旅客注意的事项。承运人有义务按照客票规定的时间和频率运送旅客。客票是证明客运合同有效的书面证据。客票载明的时间和频率是承运人与旅客意思表示一致后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按约定履行。承运人只有按照客票规定的时间和频率承运货物,才能充分、妥善地履行合同。承运人未按照客票规定的时间和频率运输的,旅客有权要求安排其他航班、变更运输路线到达目的地或者退票。承运人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承运人对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不给予帮助的,可以要求其承担不作为的民事责任。运输合同生效后,承运人有义务将旅客安全送到目的地,即承运人应当保证旅客的人身安全。承运人应当对旅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死亡或者伤害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死亡或者伤害是旅客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这一免责规定表明,承运人对旅客人身损害不承担过错责任。承运人旅客伤亡赔偿责任及其免责的适用,不仅限于正常购票的旅客,也适用于无票、有优惠票或者经旅客许可无票的旅客。第三,最新信息(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15条【旅客旅行义务的一般规定】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车票记载的时间、频率和座位号乘车。旅客无票乘车、超员乘车、超员乘车或者持不符合降价条件的优惠车票乘车的,应当支付车费,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增加车费;旅客不支付车费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实名制客运合同旅客遗失车票的,可以要求承运人挂失补足,承运人不得再收取车费等不合理费用。 以上是《华尔街日报》编辑对“持有效票有什么义务”的回答律师网. 旅客应持有效车票。旅客无票、超程、超等级或者持无效车票出行的,应当支付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车费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其他法律知识,我们还提供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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