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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乙方不同意终止合同
释义

乙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双方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不履行的;(四)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五)约定的其他情形根据法律。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终止。对方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终止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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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3: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