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终止条件 |
释义 |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由于不可抗力,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合同将丧失其意义,合同消灭。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在履行期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债务的。这就是债务人拒不履行,又称违约,包括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作为合同解除的一个条件,它要求债务人有过错,拒绝违法(无法律理由),并具有履行能力。(3) 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不履行的。这是债务人的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当履行期限在合同内容中不是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也不会导致合同目的的失败。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但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发出履行通知,并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逾期不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4。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对于一些合同来说,履行期限非常重要。如果债务人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合同的目的将无法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终止合同。因其他违约行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也应当如此。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对个别合同的解除有特别法定条件的,从其规定。第二,合同协议终止的条件。其实质是在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建立合同,其主要内容是废除原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使双方基于原合同的债权债务消灭。因此,应当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采取适当的形式。一方解除和协议解除一方解除是指有权解除合同的人解除合同的行为。无需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只要有权解除合同的人直接将解除合同的意思告知另一方当事人,或者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就可以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行为(《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撤销权的存在不是必然的,撤销也不是撤销权的行使。我国法律将协议解除界定为合同解除的一种类型。理论上的解释并不认为协议解除与合同解除是完全不同的,但它仍然具有与一般解除相同的属性,但也有其自身的特点。例如,解除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相互约定,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法律直接规定合同终止条件的,为法定终止。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作为解除条件,有的仅以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条件作为解除条件。前者是一般法定解散,后者是特殊法定解散。我国法律普遍认为,既有一般法定解除的规定,也有特殊法定解除的规定。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约定以合同形式为一方或者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其中,保留解除权的约定称为解除条款。撤销权可以由当事人一方保留,也可以由当事人双方保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保留解除权,也可以在以后另行订立保留解除权的合同。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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