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市公司收购其他公司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上市公司收购其他公司的程序是什么?上市公司收购其他公司的程序?(1)投标报价程序? 要约收购是目标公司股东进行的一种收购。这是上市公司最常见、最典型的收购方式。步骤如下: 1。收购人作出收购上市公司的报告,必须在发出收购要约前,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收购上市公司的报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收购人的名称、住所;收购决定;拟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收购目的;所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收购数量;收购期限和收购价格收购情况;收购所需资金数额和资金担保情况;提交收购报告时所持被收购公司数量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2) 收购人应当自依法提交收购上市公司报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公告收购要约。投标报价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不得超过六十日。在投标报价有效期内,买方不得撤回其投标报价。收购人需要变更要约收购事项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经批准后公告。要约收购的不可撤销性是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但灵活的规定也充分考虑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特殊性。 收购要约中提出的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这是为了保护目标公司的中小股东,体现证券市场的公平原则。要约收购一经发出,就成为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期限内进行收购的唯一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采用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不得以要约收购方式以外、要约收购条件以外的其他形式买卖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收购期结束时,被收购公司的股权分配不符合上市条件的,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公司股份;剩余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的股东有权将其股份出售给收购人在与收购要约相同的条件下,由收购人收购。收购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变更企业形式。这里的强制收购可以看作是对目标公司股东在要约期间因各种原因未能出售股份的一种救济。(2) 协议取得程序是一种商誉取得。在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中,协议收购是最常用的方式,但我国《证券法》对协议收购的规定相对简单。采用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协议转让股权。协议收购上市公司,收购人必须在协议达成后三日内,将收购协议书面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未经公告,不得履行收购协议。协议收购的,协议可以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协议转让的股份,并将资金存放在指定银行。这是为了确保收购协议的实施。(3) 收购结束公告收购上市公司的,收购人在收购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权。以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公司被撤销的,为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股份由收购人依法更换。上市公司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公告。因为国有股转让可能改变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性质,直接关系到全民利益和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尚未形成的情况下,国有股转让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因此,《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收购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持有的股份,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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