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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把握刑事赔偿案件中错误逮捕、错误逮捕、错误判决的范围
释义

1、 理解虚假拘留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之一,是指行使侦查权的机关在紧急情况下,为暂时限制在逃犯罪分子和主要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虚假羁押在刑事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中有不同的含义。在刑事诉讼法中,虚假羁押是指司法机关在不具备刑事诉讼条件的情况下实施的刑事羁押。在国家赔偿法中,虚假拘留是指司法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严重犯罪嫌疑的公民采取的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由于这两种法律的不同,在处理错误羁押刑事赔偿案件时,应当注重犯罪事实的概念,而不是沿用司法实践中常用的羁押强制措施的标准。所谓“无犯罪事实”,是指没有证据或者充分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所谓“无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是指没有可靠证据或者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可能有犯罪行为。因此,只要被拘留者不能被证明有罪,就必须被视为无罪,以前的拘留是错误的拘留。国家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非法拘禁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对假逮捕的理解。
    

逮捕是指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拘留,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法中,假逮捕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不逮捕、违反法定程序逮捕等。国家赔偿法中的假逮捕是指没有犯罪事实的逮捕,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司法机关实施逮捕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但事后证明被逮捕人无罪的,构成虚假逮捕,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批准逮捕。因被逮捕人无罪,人民检察院决定撤诉或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一审、二审终审判决宣告被告无罪的,视为错误逮捕被告人,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三是对无罪错判案件的理解和原判的执行。所谓无罪包括两种情形:公民没有犯罪行为或者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公民有犯罪行为。因此,刑罚是指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和生命的刑罚,包括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法院将在法定量刑范围内作出不当判决或者在法定量刑范围以外作出量刑,国家不予赔偿从轻处罚。免予刑事处罚的有罪判决再审为无罪判决,不构成国家赔偿法的错误判决。第二,原来的刑罚已经执行。”“刑罚已经执行”包括完全执行和部分执行两种情形。被告人在执行自由刑期间被减刑、假释的,国家对减刑、假释部分的错判刑罚不予赔偿。保外就医人员的人身自由虽然受到限制,但不被拘留,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改为无罪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判决生效前被羁押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三是原判决被审判监督程序撤销,被告无罪释放。”“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宣告无罪”是指在确认被告人没有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后,撤销原有罪判决。也就是说,再审必须按照审判程序进行,必须无罪释放。应当指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但判决前有错捕、错捕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的主体是错误逮捕或错误逮捕的公关机关和检察机关,法院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一审判决被告有罪,二审宣告无罪,被告人的羁押时间将因一审判决有罪而延长。国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作出错误判决的法院是损害赔偿的主体。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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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