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10+6+14模式” |
释义 | 《关于快速办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的工作意见(试行)》主要针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且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独适用附加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轻微刑事案件。 对于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启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程序,形成案件整体联动,原则上在一个月内完成一审全部诉讼流程,至多不超过一个半月。 一、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10+6+14模式中公安机关10天。 公安机关对符合快速办理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原则上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十日内侦查终结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多不超过十五日。 二、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10+6+14模式中人民检察院6天。人民检察院原则上在案件受理后六日内完成审查起诉工作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多不超过十日。 三、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10+6+14模式中人民法院14天。 人民法院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程序审理案件,原则上在立案后十四日内一审审结,最多不超过二十日。 优先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程序的案件包括八类案件:(一)危险驾驶案件;(二)交通肇事案件;(三)盗窃案件;(四)诈骗案件;(五)故意伤害案件;(六)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七)寻衅滋事案件;(八)妨害公务案件。 适用快速办理程序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单一; (二)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指控的犯罪事实且无反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四)民事赔偿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或已达成刑事和解。 另外,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案件也可以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程序,包括(一)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涉嫌犯罪的案件;(二)七十岁以上的老年人涉嫌犯罪的案件;(三)严重疾病患者或者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涉嫌犯罪的案件;(四)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过失犯;(五)因亲友、邻里纠纷等引发的刑事案件;(六)当事人双方已经就民事赔偿、化解矛盾等达成和解的刑事案件;(七)具有中止、未遂、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案件;(八)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司法行政机关将培训专门的律师队伍,在看守所放置律师名册,便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委托辩护人和获得法律帮助。本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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