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补偿金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含义是一致的 |
释义 |
经济补偿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是两码事。 经济补偿是指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一次性经济补贴。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解除时,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无法执行。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除依法清理工资、足额缴纳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外,只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对劳动者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给予两倍的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非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按照上述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然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取决于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只有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用人单位才需要支付赔偿金。以上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不幸遇到一些棘手的法律问题,你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欢迎来到法律咨询网。我们有许多律师可以为您提供服务。律师推荐:荆门律师、绵阳律师、漳州律师、阜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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