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收养关系的方法 |
释义 |
解除收养关系,是指收养关系成立后,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原因,解除现有收养关系的法律行为。解除收养关系有几种方法?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的解除可以分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和法律解除收养关系两种情形。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是指养父母与其养子女约定解除权利义务的行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只有一个,即养父母和养子女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表示同意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根据《收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被收养人不满十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送养人应当为法定代表人,表示终止收养;被收养人是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被收养人和送养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共同作出终止收养的意思表示,即终止收养需要经被收养人本人同意;被收养人是成年人的,由被收养人本人同意作出终止领养的意向声明。 除双方同意终止收养关系外,双方还应就终止收养后的财产达成共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根据《收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向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可见,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也实行单一登记制度。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持身份证、户口簿、子女登记簿等书面协议,申请解除收养关系登记,领养登记证和领养关系的解除。收养登记机关应当自次日起三十日内复核。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法定解除收养关系,是指当一方请求解除收养关系,另一方不同意时,根据法定理由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行为。(1) 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另一方不同意,这是合法解除收养关系的前提。双方同意终止收养关系的,无论原因如何,均属于协议终止。 ②收养人不履行扶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国《收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送养人或者收养人未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其养子女形成了虚构的血缘关系。就像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一样,养父母必须承担抚养和教育养子女的义务。养父母虐待、遗弃未成年养子女的,送养人有权要求终止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 ③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不能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领养子女成年后,与养父母的关系因故恶化,双方不能再共同生活。养父母或者养子女都可以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定解除收养关系程序,即诉讼解除程序,是指当事人(收养人、寄养人、成年被收养人)通过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应当重点审查当事人请求解除收养关系的真实原因,听取10岁以上被收养人的意见,在维护被收养人权益的基础上,按照原则妥善处理纠纷有利于未成年收养人的抚养、教育和成长。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定,终止收养关系,避免其他纠纷。 收养法对单方面解除收养关系有限制。被收养人未成年,未经送养人请求或者同意,收养关系不得终止。当然,法律不会允许送养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一般来说,只有当收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虐待、遗弃未成年被收养子女时,法律才会支持送养人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请求。 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可以通过调解,帮助当事人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调解后,当事人愿意补足的,可以维持收养关系;调解无效的,应当及时判决。 收养关系自准予终止收养关系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生效之日起终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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