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商业保险的利益如何分配 |
释义 |
如果遇到“头衔”问题,该如何解决?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下面,我们将具体内容向您详细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是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受益人也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商业保险金如何分割,保险金是否合理夫妻共同财产应分类为:(1)在人寿保险中,这种保险以被保险人的死亡或重大疾病的发生为保险事件,二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或者达到一定年龄时的生存状态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如养老保险合同。 当此类保险为主要保险时,保单的现金价值将直接在当年的保单中列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经书面申请,可以向保险公司取得返还的合同现金价值。这种保险利益也是婚姻生活中的重要财产。假设夫妻关系正常,不涉及离婚,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或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赔偿金,全家都将明显受益。更有甚者,现在这种保险单也可以作为抵押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这说明房产的价值在不断增加这一点很重要。这种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应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官分割保险合同时,当事人可以决定离婚后是否继续支付保险费或者实现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并决定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作为分割折价;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是一种人身保险,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或残疾为基础。 根据我国法律,保险关系中不存在夫妻关系,婚前婚后也不存在问题,所以保险金不能作为夫妻财产分割。保险金具有严格的个人属性,只属于受益人。根据规定,一方因人身伤害取得的医疗费用和残疾人生活补助属于个人财产。 到目前为止是对小编的总结。如果你在这方面有更多的问题,欢迎你来律师网征求意见。律师网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专业的律师团队会解答您的疑问。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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