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客是否需要支付物业费 |
释义 |
1、 承租人需要支付物业费吗? 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的,租赁物业费由出租人支付,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应当支付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业主限期缴纳物业服务费;业主逾期仍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应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并遵守物业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且经物业公司书面确认,出租人将出租人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转让给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向物业公司履行这些债权、债务。承租人不支付物业费的,应当向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物业公司向出租人索要物业费,出租人该怎么办? 如果出租人已将租赁合同提交物业公司备案,并获得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则出租人可以拒绝支付承租人未支付的物业费。当然,为了今后继续顺利出租房屋,出租人也可以先付款,再向承租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承租人不支付物业费,出租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承租人不支付物业费的,出租人应当要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承租人仍不履行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以承租人已付的预付租金和定金通知对方支付逾期物业费。第三,承租人的义务是什么。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灭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灭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要求赔偿损失。 2。妥善保管租约的义务。《合同法》第222条规定,承租人作为租赁物的占有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不履行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致使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通知义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承租人有义务在发生情况时及时通知出租人。(二)保全容忍义务:承租人不得拒绝出租人保全租赁财产的必要行为。(1) 不得随意改善租赁或在租赁额度内增加其他内容。(二)不得随意转租:《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1) 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的义务是以租赁合同为基础的,因此,即使租赁关系终止后出租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他人,也可以请求返还。 (2)当多人共同租赁租约时,每个承租人归还租约的义务是连带债务。(三)有多个出租人的,出租人之间存在股份共有关系的,共有人有权根据返还财产的请求权请求返还财产。 (4)对于归还期限,定期租赁期限应在租赁期限结束时;对于非定期租赁,应在通知终止租赁关系时。(五)承租人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约定或者租赁物性质使用后的状态。(六)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对租赁物进行改建、改装或者增设附着物的,出租人在返还租赁物时有权要求拆除、恢复原状。 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时,也可以要求返还租赁物的必要费用。上述知识是小编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在实践中,如果承租人想要物业,物业费由租赁合同决定。如果有协议,承租人将支付。如果没有协议,业主将支付。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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