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名义股东与隐名股东之间协议的效力 |
释义 |
首先,协议对隐名股东与表见股东关系的影响。我们都知道,所谓的协议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本协议由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签署,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视为有效。双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内容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否则,任何一方不按约定行事,就构成违反合同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表见股东与隐名股东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法其他有关规定的强制性规定,则本协议无效。第二,协议对公司的影响。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签订的协议对公司无效,隐名股东不得根据协议直接干预公司事务。目前,我国企业实行公司登记制度。只有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股东才是公司法意义上的法定股东。虽然隐名股东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但由于该隐名股东未在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故该隐名股东并非公司股东,我们当然无权对公司施加直接影响。此外,协议对公司外第三方的影响。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签订的协议对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不具有效力。因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具有公示的效果,隐名股东不在股东名册上显示,其身份不是公司股东,隐名股东没有代表权,所以他们对公司外的第三方没有影响。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通过以上的知识你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果您仍然遇到任何更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您登录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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