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
释义 |
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工伤治疗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清单》、《工伤保险药品清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 住院的食物津贴。职工因工伤住院治疗的,由所在单位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三)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批准后,受伤职工到统筹区域外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出差标准报销。(4) 康复治疗费。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的受伤职工康复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本条第三款规定的,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5) 辅助设备费。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受伤职工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义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6) 停工期间的工资。职工因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职业病,需要停职接受工伤医疗的,停产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7) 生活和护理费用。工伤职工不能自理的,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确定需要生活照料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照料费。生活照料费按三个不同层次支付: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标准为统筹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8) 一次性残疾津贴。一次性伤残津贴的补偿标准根据受伤职工的伤残程度确定。不同的层次有不同的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一级伤残27个月,二级伤残25个月,三级伤残23个月,四级伤残21个月,五级伤残18个月,六级伤残16个月,七级伤残16个月一级伤残为13个月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工资。(9) 残疾津贴。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其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其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其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其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残疾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伤残津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员工因工作残疾被认定为五级或六级残疾的,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应当安排适当的工作。安排工作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残疾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按职工工资的70%,六级伤残按职工工资的60%,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残疾津贴的实际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 伤残津贴、家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的变化进行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x) 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受伤职工本人提议,可以解除或者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和伤残就业补贴;劳动者因伤残被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和伤残就业补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11) 丧葬补助。职工因公死亡的丧葬补助,是指职工上一年度在6个月统筹范围内的月平均工资。(12) 供养亲属的养老金。职工因公死亡的受扶养亲属的抚恤金,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丧偶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月10%。经批准的受扶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十三) 一次性死亡津贴。 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问题或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请前来咨询律师网为您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我们将有专业律师为您提供帮助。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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