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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试用期辞退员工标准是什么?
释义
    一、试用期辞退员工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劳动法关于试用期辞退员工的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试用期内,公司也不能随意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若无法证明,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
    三、试用期辞退员工的赔偿问题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3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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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