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食堂故障出外就餐被撞算工伤吗? |
释义 | “工伤”顾名思义为因工负伤,其中的“工”就其本质而言,指劳动者履行职务(业务)的行为或执行维护国家、人民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来信咨询的情况涉及的焦点主要是就餐后回单位的行为是否系“工”行为。当然,我们应当首先肯定的是,就餐后回单位的行为是前往上班地点的行为。上下班是员工开始工作和结束工作必须经过的阶段,所以员工从住处到上班地点以及从上班地点回住处的行为,与工作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上下班途中的行为应视为“工”行为。根据2011年1月1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本案分析,李某是因单位食堂停水才外出就餐的,其就餐后回单位的行为属于上班途中的行为,因此其途中因事故而受的伤应属于工伤,服装公司理应为其办理与工伤相关的手续,并落实工伤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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