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公司形式的变更—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3-3-69)
释义
    **有限公司有8个股东,麻某为董事长。2013年5月,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决定变更为股份公司,由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股份公司。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股东会决议应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B.发起人所认购的股份,应在股份公司成立后两年内缴足
    C.变更后股份公司的董事长,当然由麻某担任
    D.变更后的股份公司在其企业名称中,可继续使用“华-昌”字号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形式的变更。
    选项A错误。《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据此可知,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的,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非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选项B错误。《公司法》第80条第1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据此可知,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
    选项C错误。《公司法》第109条第1款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选项D正确。变更后的股份公司可以继续使用原有限公司“华-昌”的字号,对此《公司法》并没有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提示】原司法部答案为BD,但根据新修订公司法的规定,本题现在答案为D.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4 17:3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