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14司考历年真题解析:法律职业道德多选题 |
释义 | 83.我国司法承担着实现公平正义的使命,据此,下列哪些说法能够成立?()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我国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B.司法通过解决纠纷这一主要功能,维持社会秩序和正义 C.没有司法效率,谈不上司法公正,公平正义也将难以实现,因此应当选择“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目标 D.在符合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司法兼顾法理和情理更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司法公正。公正是人们所追求的崇高理想、价值和目标,也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司法公正是法律精神的内在要求,是法治的组成部分和基本内容,是民众对法制的必然要求。 选项A正确。在我国,要想实现公平正义必然离不开我国的司法制度。 选项B正确。司法通过解决纠纷,既实现了正义,又维护了秩序。 选项C正确。公正优先、兼顾效率,这是我国司法的重要价值立场。 选项D正确。在不违背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如果能兼顾法理和情理,则无疑有助于实现实质性的公平正义。 84.法官的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执法为民的要求?() A.民庭段法官加班加点,春节前及时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B.刑庭范法官拒绝承办案件辩护律师的宴请 C.立案庭刘法官将受案材料细化分类整理,方便群众查询 D.执行庭肖法官多方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成功执行赡养费支付判决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执法为民。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包括: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和维护司法形象。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定,法官应当着力保障民生,重视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选项B体现的是法官的清正廉洁,体现了公平正义的要求。而选项A、C、D中法官的做法则体现了执法为民的理念。 85.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职业规范规定?() A.某律师事务所明知李律师的伯父是甲市中院领导,仍指派其到该院代理诉讼 B.检察官高某在办理一起盗车并杀害车内行动不便的老人案件时,发现网上民愤极大,即以公诉人身份跟帖向法院建议判处被告死刑立即执行 C.在法庭上,公诉人车某发现李律师发微博,当庭予以训诫,审判长怀法官未表明态度 D.公证员张某根据甲公司董事长申请,办理了公司章程公证,张某与该董事长系大学同学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相关法律职业规范。 选项A没有违反。《法官法》第17条第3款规定,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据此可知,法律仅禁止法官的配偶、子女担任该法官所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对于法官配偶、子女以外的亲属,并没有此限制。 选项B违反。《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39条规定,在公共场合及新闻媒体上,不发表有损法律严肃性、权威性,有损检察机关形象的言论。未经批准,不对正在办理的案件发表个人意见或者进行评论。 选项C违反。《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3条规定,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 选项D没有违反。《公证法》第23条第(三)项规定,公证员不得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大学同学既不是张某的近亲属,与张某或其近亲属之间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因此,为其办理公证是可以的。 (2012年) 84.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因涉及人数众多,影响面广,当地领导私下曾有“必须重判”的说法。①主审李法官听此说法即向院长汇报。②开庭时,李法官对律师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的请求不予理睬。③李法官对刘检察官当庭反驳律师无罪辩护意见、严斥该律师立场有问题的做法不予制止。④李法官几次打断律师用方言发言,让其慢速并重复。⑤律师对法庭上述做法提出异议,遭拒后当即退庭抗议。⑥刘检察官大声对律师说:“你太不成熟,本地没你的饭吃了。”⑦律师担心报复,向当事人提出解除委托关系。⑧李法官、刘检察官应邀参加该律师所在律所的十周年所庆,该律师向李、刘赠送礼品。关于法律职业人员的不当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答案】CD 【考点】法官职业责任 【解析】说法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查明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精神,正确适用法律,合理行使裁量权,避免主观臆断、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据此可知,李法官对律师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的请求不予理睬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说法三。《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避免盛气凌人、“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尊重律师,依法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据此可知,对于刘检察官的做法,李法官应当予以制止。 说法六。《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尊重律师的职业尊严,支持律师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保障和维护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据此可知,刘检察官的做法是不符合其道德规范的。 说法七。《律师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据此可知,律师因担心报复,而向当事人提出解除委托关系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说法八。《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十六条规定,严格遵守廉洁司法规定,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法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违反规定与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不正当交往,不在执法办案中徇私舞弊。《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不收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案件利害关系人或者单位及其所委托的人以任何名义馈赠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凭证以及干股等;不参加其安排的宴请、娱乐休闲、旅游度假等可能影响公正办案的活动;不接受其提供的各种费用报销,出借的钱款、交通通讯工具、贵重物品及其他利益。据此可知,李法官、刘检察官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85.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刑事诉讼法》新增或加强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 A.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B.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C.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D.律师作为辩护人涉嫌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犯罪的,应当及时通知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所属的律师协会 答案:【答案】ACD 【考点】《刑事诉讼法》关于加强律师诉讼权利的有关规定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法》关于加强律师诉讼权利的有关规定。 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20122012)》新增第三十六36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选项B错误,其不属于新增刑事诉讼法的内容。 选项C正确,《刑事诉讼法(2012)》第三十七37条第四4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选项D正确,《刑事诉讼法(2012)》第四十二42条规定,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2011年) 83.72岁村民甲以其子乙长期不提供衣食、不送医院治病为由,诉请法院判令乙履行赡养义务。为宣传法律,教育群众,法院决定将该案在当事人所在村庄公开审理,村民均可旁听。乙提出法院侵犯其隐私,剥夺其司法民主方面的有关权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多选第83题) A.司法民主要求所有案件均应无例外公开审理,以促进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 B.法院就地审理体现了司法目的民主,体现司法为民理念 C.法院公开审判遵循了司法公开制度的规定,符合司法程序民主要求 D.法院就地审理未经乙同意,违反司法主体民主和司法体制民主 【答案】BC 【考点】司法的民主性 【解析】司法的民主性是指司法应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审判活动应体现民主性,并应受到人民的有效监督。司法的民主性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的本质所在,它要求司法审判人员应当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主持正义、维护公正、清正廉洁、秉公执法,并且要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 选项A错误。并非所有案件均应公开审理,特定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不公开审理,如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选项B正确。本题中法院为宣传法律、教育群众而就地公开审判,体现了司法目的的民主,体现司法为民理念。 选项C正确。根据法律规定,除特定案件外,民事案件一律公开审判,因此,法院公开审判遵循了司法公开制度的规定,符合司法程序民主要求。 选项D错误。本案不属于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公开审理。 84.关于司法公正及实体公正、程序公正问题的理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多选第84题) A.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组成部分和基本内容,是民众对法制的必然要求,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 B.追求实体公正,是我国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主要指努力发现案件事实真相和正确适用实体法律 C.程序公正包括当事人平等地参与、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及法官的居中裁判等,保证当事人受到公平对待 D.根据形势及效率需要,可在有关司法过程中将“类推”和“自由心证”作为司法公正的补充手段 【答案】ABC 【考点】司法制度中的司法公正 【解析】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它是法律的自身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其基本内涵是要求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 选项A正确。公正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司法公正是法治精神的内在要求,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组成部分和基本内容,是民众对法制的必然要求。其中,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选项B、C正确。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实体公正,主要是指案件事实真相的发现和对实体法的正确适用,其中发现案件事实真相是正确适用实体法的前提,这就要求首先必须正确地认定案件事实。程序公正主要是指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 选项D错误。司法应当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但必须坚持以公正为前提。“类推”和“自由心证”违背了法治精神,应当排除类推的适用。 85.法学院同学就我国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讨论。 甲认为:①法律职业道德一般包括职业道德意识、职业道德行为和职业道德规范3个层次; ②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 乙认为:①如果缺乏无私奉献、敬业献身的精神,法律职业人员很容易进行“权力寻租”; ②加强公证员职业道德建设是维护和增强公证公信力的保障。 丙认为:①法律职业人员的社会义务和道德要求不应高于一般社会成员; ②直接影响律师职业形象的执业外行为受到律师职业道德的约束。 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不能成立的?()(2011年卷一多选第85题) A.甲①和乙②的说法均正确 B.甲②和丙②的说法均错误 C.甲①、乙①和丙①的说法均正确 D.甲②、乙①和丙①的说法均错误 【答案】BCD 【考点】法律职业道德 【解析】关于甲的说法: 法律职业道德一般包括职业道德意识、职业道德行为和职业道德规则3个层次。甲①说法正确。 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甲②说法正确。 关于乙的说法: 如果缺乏无私奉献、敬业献身的精神,法律职业人员很容易进行“权力寻租”。乙①说法正确。 加强公证员职业道德建设是维护和增强公证公信力的保障,乙②说法正确。 关于丙的说法: 法律职业人员的社会义务和道德要求不应高于一般社会成员。丙①说法错误。对法律职业人员的社会义务和道德要求要高于一般社会成员。 直接影响律师职业形象的执业外行为受到律师职业道德的约束。丙②说法正确。 综上所述,甲①甲②、乙①乙②和丙②说法正确。 (2010年) 88.关于不同法律职业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多选第88题) A.法官职业责任包括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纪律责任、执行职务中犯罪的刑事责任 B.检察官职业责任包括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纪律责任、赔偿责任和执行职务中犯罪的刑事责任 C.律师职业责任包括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律师法律、法规及执业纪律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和纪律处分 D.公证职业责任包括公证活动中违反有关公证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和惩戒处分 【答案】ACD 【考点】法律职业责任 【解析】法律职业责任是法律职业人员违反有关法律职业人员的法律和道德所应承担的责任。它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纪律处分。《法官法》和《检察官法》只规定了执业的纪律责任和刑事责任。 89.法官李某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规范?()(2010年卷一多选第89题) A.庭审时,发现当事人高某聘请的律师赵某明显不负责任,提醒高某可另行委托律师钱某 B.办案时,发现原告律师程某系自己高中同学,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C.庭审前,向所办案件当事人委托的张律师指出某一证据效力不足 D.讲座时,提出司法腐败主要是当事人行贿所致 【答案】ACD 【考点】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解析】选项A、C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条规定,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切实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通过自己在法庭内外的言行体现出公正,避免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 选项B不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3条规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除了应当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外,如果认为自己审理某案件时可能引起公众对该案件公正裁判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提出不宜审理该案件的请求。 选项D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38条规定,法官从事各种职务外活动,应当避免使公众对法官的公正司法和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避免影响法官职责的正常履行,避免对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 90.根据司法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多选第90题) A.沈律师从2003年至今专职从事律师业务,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可成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 B.孙检察官工作勤奋,业务水平高,是检察院公认的业务骨干,虽然曾经为办案而违反有关警车、警械、警具管理规定,年终考核仍可得到优秀的考核结果 C.郭法官认真总结审判经验,成果突出,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根据《法官法》的规定他应受到奖励 D.曾某为刑事被告人,四十六岁且有身孕,因经济困难未聘请辩护律师,可通过申请获得法律援助 【答案】ACD 【考点】司法制度 【解析】选项A正确。《律师法》第14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设立人应当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沈律师从2003年至今专职从事律师业务,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故可成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 选项B不正确。《检察官法》第26条规定,对检察官的考核内容包括:检察工作实绩,思想品德,检察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重点考核检察工作实绩。《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94条规定,违反有关警车、警械、警具管理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因为有处分,故年终考核仍不可能得到优秀的考核结果。 选项C正确。《法官法》第30条规定,法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二)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的;……。 选项D正确。《法律援助条例》第11条规定,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009年) 88.刘律师出身建筑世家并曾就读建筑专业,现主要从事施工纠纷法律服务。开发商李某因开发的楼房倒塌被诉至法院,欲委托刘律师代理诉讼。关于接受委托和代理案件,刘律师的下列哪些做法符合律师职业有关规定?() A.接受委托,了解并运用建筑和房地产知识分析案件,寻求对李某有利的理由 B.接受委托,告知李某楼房倒塌系建筑风水原因,使其接受败诉结果 C.明知不懂房地产开发业务会影响代理效果,但为经济效益极力宣扬建筑世家背景并接受委托 D.考虑到不懂房地产业务会影响代理效果,决定不接受委托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行为规范。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49条规定,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法律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因此,A项正确。 《律师法》第3条第2款规定,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6条规定,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律师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某一案件做出某种判断时,应向委托人表明做出的判断仅是个人意见。据此可知,B项中刘律师依据封建迷信思想向委托人就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的行为是不符合律师执业有关规定。因此,B项错误。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21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推广中,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行政等关联机关的特殊关系,不得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不得以提供或者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不得以明显低于同行业的收费水平竞争某项法律业务。据此可知,C项中刘律师为了谋取代理业务而向委托人作出虚假宣传的行为是不符合律师执业有关规定的。因此,C项错误。 《律师法》第2条第2款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据此可知,维护受托人的合法利益是律师的职责,本题中如果刘律师专业知识欠缺,考虑到不能更好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的情况下拒绝委托是符合律师职业有关规定的。因此,D项正确。 89.2009年1月8日,最高法院向社会公布了“五个严禁”的规定,法官的下列哪些行为属于该规定严禁之列?() A.北方某省高级法院田法官给承办自己老家小学工程质量纠纷案的某基层法院孔法官打电话,希望尽快审理该案以不影响学校按时开学 B.中部某法庭许法官在下乡巡回审理纠纷案件时与代理人、双方当事人、村委会主任等人一起在原告家边喝酒边调解,并在返回时收下被告赠送的5斤土豆 C.西北某基层法院包法官隐瞒正在办理的伤害案被告人是其同父异母兄弟的实情继续审案 D.东部某中级法院周法官指定由环球拍卖公司主持拍卖涉案的五套房屋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五个严禁”的规定。 即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90.关于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关于从事法律职业的条件: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不能担任公证员;②年龄二十三周岁者可以担任检察官。①正确、②不正确 B.关于律师承办业务:①律师承办业务,应告知委托人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②律师承办业务,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①正确、②不正确 C.关于检察制度的发展和特征:①资本主义国家的检察机关多隶属于行政机关的司法行政部门;②我国实行的是检察长负责和检察委员会集体领导相结合的检察院负责制。①正确、②不正确 D.关于我国的法官制度:①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同一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②法官的考核内容包括审判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重点考核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①正确、②不正确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综合性较强。 选项A错误。根据《公证法》第20条规定,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选项B正确。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 选项C错误。我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察院负责制。 选项D正确。重点考核审判工作实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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