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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02-2012年司法考试国际三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释义
    (2012年)
    32.甲乙丙3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缔约国。甲国汤姆长期旅居乙国,结识甲国驻乙国大使馆参赞杰克,2人在乙国与丙国汉斯发生争执并互殴,汉斯被打成重伤后,杰克将汤姆秘匿于使馆休息室。关于事件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杰克行为已超出职务范围,乙国可对其进行逮捕
    B.该使馆休息室并非使馆工作专用部分,乙国警察有权进入逮捕汤姆
    C.如该案件在乙国涉及刑事诉讼,杰克无作证义务
    D.因该案发生在乙国,丙国法院无权对此进行管辖
    【答案】C
    【考点】本题考核使馆的特权与豁免、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保护性管辖
    【解析】选项A错误。对接受国的刑事管辖,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对接受国刑事管辖的豁免,即接受国的司法机关不得对其进行刑事审判和处罚。所以因此,杰克作为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刑事豁免,乙国不得对其进行逮捕。
    选项B错误。使馆馆舍不得侵犯。使馆馆舍是指供使馆使用及供使馆馆长寓所之用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各部分,及其所附属的土地,不论其所有权属谁。使馆馆舍不可侵犯表现在:(1))接受国人员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2))接受周国对使馆馆舍负有特殊的保护责任,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尊严和安宁的事情。(3))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所以B项因此,该使馆休息室,乙国警察未经许可无权进入使馆休息室逮捕汤姆。
    选项C正确。外交人员免除作证义务,不仅没有被迫在法律程序中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而且没有提供证词的义务。据此,所以甲国驻乙国大使馆参赞杰克无作证义务。
    选项D错误。保护性管辖又称保护原则、安全原则,是指国家对于严重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行为及行为人进行的管辖,不论行为人的国籍,也不论行为发生在何地。所以因此,丙国法院享不是无有权管辖权。
    33.甲、乙是联合国会员国。甲作出了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乙未作出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甲、乙也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当事国,现对相邻海域中某岛屿归属产生争议。关于该争议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不符合国际法的??()
    A.甲、乙可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
    B.甲、乙可自愿选择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或国际海洋法庭
    C.甲可单方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
    D.甲、乙可自行协商解决争议
    【答案】C
    【考点】本题考核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管辖权
    【解析】选项A符合。在现行条约或协定中,,规定各方同意将有关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提交法院的争端及范围等可以通过在条约中设立专门条款,也可以在订立条约的同时,再订立专门的协定加以规定。所以,甲乙作为联合国的成员国可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
    选项B符合。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法庭的管辖权及于下列案件:(一)有关《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二)关于与《公约》的目的有关的其他国际协定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三)如果同《公约》主题事项有关的现行有效条约或公约的所有缔约国同意,有关这种条约或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也可提交法庭。一般来说,法庭的管辖只限于《公约》所有缔约国。甲、乙是联合国会员国,也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当事国,现对相邻海域中某岛屿归属产生争议,所以,甲、乙可自愿选择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或国际海洋法庭。
    选项C不符合。《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可以通过发表声明,就具有下列性质之一的争端,对于接受同样义务的任何其他当事国,接受法院的管辖为当然具有强制性,而不需要再有特别的协定。这些争端是:对于条约的解释、违反国际义务的任何事实、违反国际义务而产生的赔偿的性质和范围等。这里“任择”是指当事国自愿选择是否作出声明;一旦作出声明,在声明接受的范围内,国际法院就具有了强制的管辖权,而不需其他协定。此本题中,甲作出了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乙未作出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所以,甲可单方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不符合国际法。
    选项D符合。协商是解决国际争端的非强制性方法之一。协商曾被作为谈判的一个部分和步骤,但当代也常常被作为一个独立的方法使用。谈判一般仅限于当事国之间,协商有时也可以邀请中立国参加。所以,甲、乙可自行协商解决争议。
    34.甲、乙国发生战争,丙国发表声明表示恪守战时中立义务。对此,下列哪一做
    法不符合战争法??()
    A.甲、乙战争开始后,除条约另有规定外,二国间商务条约停止效力
    B.甲、乙不得对其境内敌国人民的私产予以没收
    C.甲、乙交战期间,丙可与其任一方保持正常外交和商务关系
    D.甲、乙交战期间,丙同意甲通过自己的领土过境运输军用装备
    【答案】D
    【考点】本题考核战争开始的法律后果、中立国的义务
    【解析】选项A符合。战争开始后,交战国间的政治、经济、军事等诸方面都处于敌对状态。断绝经贸往来是战争开始后敌国之间通常采取的措施。一般地,交战国人民之间的贸易和商务往来是被禁止的,但对已履行的契约或已结算的债务则并不废除。所以,甲、乙战争开始后,除条约另有规定外,二国间商务条约停止效力是符合战争法的。
    选项B符合。交战国在战争中对敌产的处理应区分公产和私产。交战国对于其境内的敌国人民的私产可予以限制,如禁止转移、冻结或征用,但不得没收。
    选项C符合。中立国与交战国关系中的某些特殊权利。中立国有权与交战国的任一方保持正常的外交和商务关系。所以,丙作为中立国,在甲、乙交战期间可与其任一方保持正常外交和商务关系。
    选项D不符合。中立国的义务一般可以分为不作为的义务、防止的义务和容忍的义务三个方面::①不作为的义务,,是指中立国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交战国提供军事支持或帮助。包括不得提供军队、武器、给养、贷款或向交战国军队提供庇护场所等。②防止的义务,是指中立国有义务釆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交战国在其领土或其管辖范围内的区域从事战争,或利用其资源准备从事战争敌对行动以及战争相关的行动,包括在该区域中征兵、备战、建立军事设施或捕获法庭、军队及军用装备过境等。③容忍的义务,指中立国须容忍交战国根据战争法对其国家和人民釆取的有关措施,,包括对其有关船舶的临检、对其从事非中立义务的船舶的拿捕审判、处罚或非常征用。所以,甲、乙交战期间,丙同意甲通过自己的领土过境运输军用装备不符合战争法。
    答案:D
    考点:战争开始的法律后果、中立国的义务
    35.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
    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琼斯的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甲国法
    B.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中国法
    C.民事行为能力应重叠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
    D.依照乙国法琼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
    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答案】D
    【考点】本题考核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解析】选项A、B错误。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同时,该法第十三条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所以,琼斯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乙国法。
    选项D正确,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二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答案:D
    考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36.某甲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甲国,在中国收养了长期居住于北京的中国儿童,并将其带回甲国生活。根据中国关于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
    B.收养的条件和手续符合中国法即可
    C.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中国法
    D.收养关系解除的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甲国法
    【答案】A
    【考点】本题考核收养的法律适用(条件和手续、效力、解除)
    【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C、D错误。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二十八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所以据此可知,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甲国法。收养关系解除的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A
    考点:收养的法律适用(条件和手续、效力、解除)
    37.居住于我国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张某在大陆某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张某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诉讼权利和义务
    B.确定应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受案的法院予以适用
    C.如张某在大陆,民事诉讼文书可以直接送达
    D.如张某在台湾地区地址明确,可以邮寄送达,但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答案】D
    【考点】本题考核涉台文书送达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据此可知,居住于我国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张某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诉讼权利和义务。
    选项B说法正确。在案件确定应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受案的法院予以适用。
    选项C说法正确。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如果受送达人居住在内地的,或者受送达人不在内地居住,但送达时在内地的,可以直接送达。
    选项D说法错误。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应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所以,D项中不是“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说法错误。
    答案:D
    考点:涉台文书送达
    38.某外国公民阮某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张某。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阮某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B.受阮某委托,某该国驻华使馆官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并在诉讼中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C.阮某和张某可用明示方式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D.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的,如张某向外国法院起诉,阮某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不能受理
    【答案】A
    【考点】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诉讼地位(诉讼代理)、诉讼管辖权
    【解析】选项A、B正确。,选项B错误。根据我国《民事诉民诉讼法意见》及其有关司法解释,外国人在我国法院参与诉讼时,可以亲自进行,也有权通过一定程序委托我国的律师或其他公民代为进行。但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我国的律师代为诉讼。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三百零八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选项B错误。外国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本国驻华使领馆官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是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选项C错误。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承认协议管辖,即涉外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我国法院的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有关级别管理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该合同属于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我国法院有专属管辖权,则双方当事人不得协议选择管辖法院。
    选项D错误。阮某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可以受理因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故我国法院可以依法管辖该案。
    答案:A
    考点: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诉讼地位(诉讼代理)、诉讼管辖权
    39.当事人欲将某外国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根据中国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该判决应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B.该判决应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C.承认和执行该判决的请求须由该外国法院向中国法院提出,不能由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出
    D.如该判决违反中国的公共利益,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
    【答案】C
    【考点】本题考核中国关于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规定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选项C说法错误。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要在我国得到承认与执行,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也可以由法院按照条约的规定或者互惠原则请求对方国家的法院承认与执行。在我国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选项B说法正确。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判决或裁定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
    选项D说法正确。对于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的外国判决或裁定,,无论是由当事人直接申请还是由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法院都必须依照我国与该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互惠原则进行审查。经审查,,如果外国判决、裁定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不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所以如该判决违反中国的公共利益,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
    答案:C
    考点:中国关于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规定
    40.《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了服务贸易的方式,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协定规定的服务贸易??()
    A.中国某运动员应聘到美国担任体育教练
    B.中国某旅行公司组团到泰国旅游
    C.加拿大某银行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
    D.中国政府援助非洲某国一笔资金
    【答案】D
    【考点】本题考核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类型)
    【解析】《服务贸易总协定》通过四种服务贸易方式来调整服务贸易。即(1)跨境供应,从一国境内直接向其他国境内提供服务——服务产品的流动(不需要提供者和消费者的实际流动);(2)境外消费,在一国境内向其他国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消费者的流动;(3)商业存在,外国实体在另一国境内设立附属公司或分支机构,提供服务,即外国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其他国境内设立的机构提供商业服务——设立当地机构,如银行、保险;(4)自然人的存在,一国的服务提供商通过自然人到其他国境内提供服务——自然人流动,如工程承包。选项A属于自然人的存在;,选项B属于境外消费;,选项C属于商业存在,而选项D不属于四种服务贸易方式之一。
    答案:D
    考点: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类型)
    41.部分中国企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要求对原产于某国的某化工原材料进口产品进行相关调查。经查,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决定征收反倾销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构成倾销的前提是进口产品对我国化工原材料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
    B.对不同出口经营者应该征收同一标准的反倾销税税额
    C.征收反倾销税,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做出决定,商务部予以执行
    D.与反倾销调查有关的对外磋商、通知和争端事宜由外交部负责
    【答案】A
    【考点】本题考核反倾销措施
    【解析】选项A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七条规定,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我国应依照反倾销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据此可知见,进口产品对我国化工原材料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是构成倾销的前提。
    选项B错误。《反倾销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选项C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38三十八条规定,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选项D错误。与反倾销调查有关的对外磋商、通知和争端事宜主要是由商务部负责《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商务部负责与反倾销有关的对外磋商、通知和争端解决事宜……
    答案:A
    考点:反倾销措施
    42.甲、乙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乙称甲关于影像制品的进口管制违反国民待遇原则,为此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申诉,并经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审理。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磋商阶段达成的谅解协议,可被用于后续争端解决审理
    B.专家组可对未在申请书中指明的诉求予以审查
    C.上诉机构可将案件发回专家组重审
    D.上诉案件由上诉机构7名成员中3人组成上诉庭审理
    【答案】D
    【考点】本题考核WTO争端解决机制
    【解析】选项A错误。甲、乙磋商阶段达成的谅解协议,不可被用于后续争端解决审理。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但磋商事项以及磋商的充分性,与设立专家组的申请及专家组将作出的裁定没有关系。磋商仅仅是一种程序性要求。但很多争端通过磋商程序得以解决,磋商是争端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选项B错误。设立专家组的申请决定专家组的权限范围。对争端方没有提出的主张,专家组不能作出裁定,即使相关专家提出了这样的主张。专家组可以向其视为适当的任何个人或机构寻求信息和技术建议。
    选项C错误。上诉机构可以推翻、修改或撤销专家组的调查结果和结论。,但上诉机构没有将案件发回专家组重新审理的权力。
    选项D正确。上诉案件由上诉机构7名成员中的3人组成上诉庭审理。
    答案:D
    考点:WTO争端解决机制
    43.甲、乙均为《解决国家和他国公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缔约国。甲国A公司拟将与乙的争端提交根据该公约成立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该中心可根据A公司的单方申请对该争端行使管辖权
    B.该中心对该争端行使管辖权,须以A公司和乙书面同意为条件
    C.如乙没有特别规定,该中心对争端享有管辖权不以用尽当地救济为条件
    D.该中心对该争端行使管辖权后,可依争端双方同意的法律规则作出裁决
    【答案】A
    【考点】本题考核《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
    【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选项B说法正确。依《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的规定,中心仅对争端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ICSID裁决的争端有管辖权。
    选项C说法正确。中心的管辖权具有排他的效力,即一旦当事人同意在中心仲裁,有关争端不再属于作为争端一方的缔约国国内法管辖的范围,而属于中心的专属管辖。这表明据此可知,双方实际上,双方可以不用尽当地救济即可在书面同意的基础上将争端提交仲裁。
    选项D说法正确。依《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第42四十二条规定,中心仲裁庭应依争端双方同意的法律规则对争端作出裁决。
    答案:A
    考点:《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
    44.关于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包括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各国政府和单独关税区政府,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
    B.《政府采购协议》属于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中诸边贸易协议,该协议对于中国在内的所有成员均有约束力
    C.《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特别规定了针对中国产品的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机制
    D.《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建立了统一的多边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答案】B
    【考点】本题考核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法律框架)、中国人世承担的特殊义务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世界贸易组织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建立的多边性贸易组织。其成员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各国政府和单独关税区政府,任何个人、企业或其他非政府机构都不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也不能向它主张权利。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作为单独关税区,都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
    选项B说法错误。诸边贸易协议,主要由附件4组成,包括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政府采购协议、奶制品协议和牛肉协议((这两个协议已于1997年失效)。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签订的《信息技术产品协议》也属于诸边贸易协议的范畴。诸边贸易协议只有极少数成员参加,也只对参加了诸边协议的成员有约束力。
    选项C说法正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特别规定了针对中国产品的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机制。这一机制,专对中国产品实施,实施条件低于保障措施的要求。在严重的情况下,,这一规定有可能造成对中国出口的连锁反应,导致许多进口国同时对中国产品采取措施。
    选项D说法错误。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制度的一部分,《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建立了统一的多边贸易争端解决制度。依规则解决争端,,遵循正当法律程序,、迅速、、有效、、满意地解决争端,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制度的基本原则。
    二、答案:B
    考点: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法律框架)、中国人世承担的特殊义务
    (2011年)
    32.甲国某核电站因极强地震引发爆炸后,甲国政府依国内法批准将核电站含低浓度放射性物质的大量污水排入大海。乙国海域与甲国毗邻,均为《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缔约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32题)
    A.甲国领土范围发生的事情属于甲国内政
    B.甲国排污应当得到国际海事组织同意
    C.甲国对排污的行为负有国际法律责任,乙国可通过协商与甲国共同解决排污问题
    D.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只能由致害方,即该核电站所属电力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答案】C
    【考点】国际赔偿责任问题
    【解析】一般地,国家责任是国家违背其国际义务的行为引起的。但是,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家从事的某些开发或试验性活动,如核能利用、航空航天、跨界河流开发等,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这些活动对于人类具有重要的探索和利用价值,但在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存在巨大的潜在危险。第二,这些活动一般是本国在其领土或其控制下进行的,但其危害具有跨国性,一旦发生事故,常常波及其他国家乃至全球。第三,这些活动本身是国际法不禁止的。第四,受害国有权要求加害国给予合理的赔偿。
    选项A错误。甲国的排污行为虽在其境内进行,但危害具有跨国性,受害国有权要求赔偿。
    选项B错误。该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选项C正确。甲国的排污行为危害到了乙国的利益,根据国际法,甲国应当承担国际责任,乙国有权要求甲国给予合理的赔偿,可通过协商与甲国共同解决排污问题。
    选项D错误。根据《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的规定,国家保证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并在营运人不足赔偿的情况下,对规定的限额进行赔偿。
    33.甲国人张某侵吞中国某国企驻甲国办事处的大量财产。根据中国和甲国的法律,张某的行为均认定为犯罪。中国与甲国没有司法协助协定。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33题)
    A.张某进入中国境内时,中国有关机关可依法将其拘捕
    B.中国对张某侵吞财产案没有管辖权
    C.张某乘甲国商船逃至公海时,中国有权派员在公海将其缉拿
    D.甲国有义务将张某引渡给中国
    【答案】A
    【考点】域外犯罪管辖与引渡
    【解析】选项A正确。张某进入中国境内时,中国有关机关可依法直接行使管辖权,将其拘捕。
    选项B错误。张某侵吞了中国某国企驻甲国办事处的大量财产,属于危害中国国家利益的犯罪,中国司法机关可以根据保护性管辖原则对其行使管辖权。
    选项C错误。公海上的船舶管辖权包括船旗国管辖和普遍管辖。这里甲国商船的船旗国并非中国,且这里也没有提及该商船有海盗、非法广播、贩奴或贩毒行为,故中国的执法部门无权登临检查该商船,无权缉拿其乘客。
    选项D错误。在国际实践中,除非有关引渡条约或国内法有特殊规定,一般地各国有权拒绝引渡本国公民,因此,甲国没有义务将张某引渡给中国。
    34.甲乙两国协议将其边界领土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法院作出判决后,甲国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国际法院规约》,关于乙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34题)
    A.可申请国际法院指令甲国国内法院强制执行
    B.可申请由国际法院强制执行
    C.可向联合国安理会提出申诉,请求由安理会作出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
    D.可向联大法律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法律委员会决定采取行动执行判决
    【答案】C
    【考点】国际法院判决的执行
    【解析】《国际法院规约》规定,如有一方拒不执行判决,他方得向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会可以作出有关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
    35.在某涉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中,中国法院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律。关于甲国法的查明和适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35题)
    A.当事人选择适用甲国法律的,法院应当协助当事人查明该国法律
    B.该案适用的甲国法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C.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D.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答案】C
    【考点】外国法的查明和适用
    【解析】选项A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选项B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九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据此可知,不能查明甲国法的,直接适用中国法律,而非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36.甲国A公司和乙国B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C公司,C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同时在甲国、乙国和中国设有分支机构,现涉及中国某项业务诉诸中国某法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哪国法律?()(2011年卷一单选第36题)
    A.甲国法
    B.乙国法
    C.中国法
    D.乙国法或者中国法
    【答案】B
    【考点】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四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本案中,“C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因此,确定其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乙国法。
    37.台湾地区甲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大陆乙公司,台湾地区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在上海和北京均有财产,但未执行该判决。关于该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37题)
    A.甲公司向上海和北京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判决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该判决效力低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C.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视情况决定是否准予财产保全
    D.甲公司申请认可该判决的,应当在判决效力确定后1年内提出
    【答案】A
    【考点】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解析】选项A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B错误。经人民法院认可的判决书,其法律效力等同于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据此可知,人民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的,人民法院驳回其申请。
    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应当在该判决效力确定后二年内提出。
    38.《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该规定属于下列哪一种冲突规范?()(2011年卷一单选第38题)
    A.单边冲突规范
    B.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C.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答案】D
    【考点】冲突规范的分类
    【解析】选项A错误。单边冲突规范,是指直接规定适用某国法律的冲突规范。它既可以明确指出适用内国法,也可以直接规定只适用外国法。本条规定了多个系属,属于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选项B错误。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并且同时适用于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重叠性冲突规范所规定的必须重叠适用的两个准据法中,常常有一个是法院地法。之所以如此,无非是出于法院地的公共秩序不致被破坏的考虑。本条没有规定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故不属于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但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来调整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由于允许选择的方式和条件不同,这种规范又可再分为两种:(1)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在这种冲突规范中,各系属所提供的可供选择的法律具有同等价值,并无主次轻重之分。(2)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在这种冲突规范中,可供选择的法律有主次轻重之分,只允许依次序或有条件的选择其一作为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本条规定就有一个先后选择适用的次序,因此,属于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39.中国某法院受理一涉外民事案件后,依案情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但在查找甲国法时发现甲国不同州实施不同的法律。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做法?()(2011年卷一单选第39题)
    A.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协议决定适用甲国哪个州的法律
    B.直接适用甲国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
    C.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中国法律
    D.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
    【答案】B
    【考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六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40.中国甲公司通过海运从某国进口一批服装,承运人为乙公司,提单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甲公司持正本提单到目的港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由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取。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了货款支付协议,但随后丙公司破产。甲公司无法获赔,转而向乙公司索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40题)
    A.本案中正本提单的转让无需背书
    B.货物是由丙公司提走的,故甲公司不能向乙公司索赔
    C.甲公司与丙公司虽已达成货款支付协议,但未得到赔付,不影响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
    D.乙公司应当在责任限制的范围内承担因无单放货造成的损失
    【答案】C
    【考点】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问题
    【解析】选项A错误。《海商法》第七十九条第(二)规定,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本案中,正本提单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该提单属于提示提单,因此,其转让需要经过背书。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下同)第十一条规定,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承运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选项D错误。《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
    41.进口到中国的某种化工材料数量激增,其中来自甲国的该种化工材料数量最多,导致中国同类材料的生产企业遭受实质损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41题)
    A.中国有关部门启动保障措施调查,应以国内有关生产者申请为条件
    B.中国有关部门可仅对已经进口的甲国材料采取保障措施
    C.如甲国企业同意进行价格承诺,则可避免被中国采取保障措施
    D.如采取保障措施,措施针对的材料范围应当与调查范围相一致
    【答案】D
    【考点】反倾销措施
    【解析】选项A错误。《反倾销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特殊情形下,商务部没有收到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但有充分证据认为存在倾销和损害以及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可以决定立案调查。
    选项B错误。《保障措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障措施应当针对正在进口的产品实施,不区分产品来源国(地区)。
    选项C错误。保障措施中不存在价格承诺问题,只有反倾销与反补贴中存在价格承诺。
    选项D正确。决定采取保障措施的,其范围应当为经调查确定存在倾销威胁的进口产品。
    42.甲、乙、丙中国企业代表国内某食品原料产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要求对原产于A国、B国、C国的该原料进行相关调查。经查,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决定征收反倾销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42题)
    A.反倾销税的纳税人是该原料的出口经营者
    B.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商务部可以建议进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
    C.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额高于已付或应付临时反倾销税或担保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征收
    D.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额低于已付或应付临时反倾销税或担保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退还
    【答案】C
    【考点】反倾销税
    【解析】选项A错误。《反倾销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选项B错误。《反倾销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这里是可以向出口经营者(而非进口经营者)建议作出价格承诺,而非进口经营者。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收取;低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退还或者重新计算税额。
    43.关于中国在世贸组织中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43题)
    A.承诺入世后所有中国企业都有权进行货物进出口,包括国家专营商品
    B.对中国产品的出口,进口成员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选择替代国价格的做法,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生效15年后终止
    C.非专向补贴不受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的约束,包括中国对所有国有企业的补贴
    D.针对中国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在实施条件上与保障措施的要求基本相同,在实施程序上相对简便
    【答案】B
    【考点】中国在世贸组织中的权利义务
    【解析】选项A错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简称《中国加入议定书》,下同)专门对贸易权作了规定,中国承诺逐步放开贸易经营权,在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的3年内,除国家专营商品外,所有中国企业都有权进行货物进出口。
    选项B正确。在《中国加入议定书》生效时,如果进口成员的国内法含有市场经济标准,一旦中国根据进成员的国内法,确立中国在某一产业或部门方面是市场经济,上述倾销确定中的选择的规定应终止,无论中国能否证明市场经济这一点,上述选择方法的规定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生效15年后终止。
    选项C错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反补贴规则,非专项补贴不受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的约束,但如果中国政府提供的补贴的主要接受者是国有企业,或者接受了补贴中不成比例的大量数额,该补贴视为专项补贴。
    选项D错误。《中国加入议定书》中,特别规定了针对中国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机制。这一机制,专对中国产品实施,实施条件低于保障措施的要求。
    44.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关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44题)
    A.MIGA承保的险别包括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和内乱险、货币汇兑险和投资方违约险
    B.作为MIGA合格投资者(投保人)的法人,只能是具有东道国以外任何一个缔约国国籍的法人
    C.不管是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者,还是发达国家的投资者,都可向MIGA申请投保
    D.MIGA承保的前提条件是投资者母国和东道国之间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答案】C
    【考点】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解析】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作为世界银行集团的一员,成立于1988年,该机构直接承保成员国私人投资者在向发展中国家成员投资时可能遭遇的政治风险。其目的是通过自身业务活动来推动成员国之间的投资,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投资,以补充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其他国际性开发机构的活动,并对投资的非商业性风险予以担保,以促进向发展中成员国的投资流动。
    选项A错误。MIGA主要承保四项非商业风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内乱险、货币汇兑险和政府违约险。不包括投资方违约险。
    选项B错误。如投资者与东道国联合申请,且用于投资的资本来自东道国境外,经机构董事会特别多数票通过,可将合格投资者扩大到东道国的自然人、在东道国注册的法人以及其多数资本为东道国国民所有的法人,即具有东道国国籍的自然人和法人,在特定情形下也可以作为投保人。
    选项C正确。无论是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者,还是发达国家的投资者,都可向MIGA申请投保,公约没有限制。
    选项D错误。MIGA承保的前提条件是要求东道国和投资者本国均为MIGA的成员国,但不要求投资者国籍国和东道国之间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2010年)
    29.甲乙二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数年后,因两国多次发生边境冲突,甲国宣布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单选第29题)
    A.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并不影响乙国对甲国的承认
    B.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表明甲国不再承认乙国作为一个国家
    C.甲国主动与乙国断交,则乙国可以撤回其对甲国作为国家的承认
    D.乙国从未正式承认甲国为国家,建立外交关系属于事实上的承认
    【答案】A
    【考点】国家的承认
    【解析】建立外交关系属于法律承认而不是事实承认。法律承认是认定被承认者作为法律的正式人格的存在,表明承认者愿意与被承认这发展全面正常的关系,带来全面而广泛的法律效果,这种承认是正式和不可撤销的,我们通常所说的承认都是指法律承认。事实承认主要存在于英美的外交实践中,它是为了处理既需要与某个对象进行某种交往又不愿或不宜与其进行全面正式交往的情况而产生的一种权宜做法。事实承认被认为是不完全的、非正式的和暂时性的,它比较模糊并可以随时撤销。
    30.甲国政府与乙国A公司在乙国签订一份资源开发合同后,A公司称甲国政府未按合同及时支付有关款项。纠纷发生后,甲国明确表示放弃关于该案的诉讼管辖豁免权。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单选第30题)
    A.乙国法院可对甲国财产进行查封
    B.乙国法院原则上不能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除非甲国明示放弃在该案上的执行豁免
    C.如第三国法院曾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则乙国法院可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
    D.如乙国主张限制豁免,则可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
    【答案】B
    【考点】国家主权豁免
    【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国家主权豁免是指国家的行为及其财产不受或免受他国管辖。实践中,国家主权豁免主要表现在司法豁免方面,其中包括:一国不对他国的国家行为和财产进行管辖;一国的国内法院非经外国同意,不受理以外国国家作为被告或外国国家行为作为诉由的诉讼,也不对外国国家的代表或国家财产采取司法执行措施。应当注意,国家对于管辖豁免的放弃,并不意味着对执行豁免的放弃。即使国家放弃了管辖豁免,外国法院也不能因此当然地对该国国家财产实施扣押、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
    选项C、D错误。国家豁免权的放弃是国家的一种主权行为,必须是自愿、特定和明确的。一国不能通过本国立法来改变别国的豁免立场,也不能将一国对某一特定事项上的豁免放弃推移到其他事项上,或将一国的豁免放弃推移到另一国家上。
    31.甲国在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水域某暗礁上修建了一座人工岛屿。乙国拟铺设一条通过甲国专属经济区的海底电缆。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单选第31题)
    A.甲国不能在该暗礁上修建人工岛屿
    B.甲国对建造和使用该人工岛屿拥有管辖权
    C.甲国对该人工岛屿拥有领土主权
    D.乙国不可在甲国专属经济区内铺设海底电缆
    【答案】B
    【考点】专属经济区
    【解析】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既不是领海也不是公海。沿海国对于专属经济区不拥有领土主权,只享有公约规定的某些主权权利。沿海国对在其专属经济区内建造和使用人工岛屿和设施、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事项拥有管辖权。所以,甲国在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水域某暗礁上有权修建人工岛屿,对建造和使用该人工岛屿拥有管辖权,但甲国对该人工岛屿没有领土主权。
    选项D错误。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仍享有航行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合法活动的权利。
    32.中国拟与甲国就有关贸易条约进行谈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单选第32题)
    A.除另有约定,中国驻甲国大使参加该条约谈判,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B.中国驻甲国大使必须有外交部长签署的全权证书方可参与谈判
    C.该条约在任何条件下均只能以中国和甲国两国的官方文字作准
    D.该条约在缔结后应由中国驻甲国大使向联合国秘书处登记
    【答案】A
    【考点】条约的缔结
    【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缔结条约程序法》第6条规定,在谈判、签署条约、协定时,谈判、签署与驻在国缔结条约、协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馆长,无须出具全权证书,但是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选项C错误。《缔结条约程序法》第1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缔结的双边条约、协定,以中文和缔约另一方的官方文字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必要时,可以附加使用缔约双方同意的另一种第三国文字,作为同等作准的第三种正式文本或者作为起参考作用的非正式文本;经缔约双方同意,也可以规定对条约,协定的解释发生分歧时,以该第三种文本为准。某些属于具体业务事项的协定,以及同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经缔约双方同意或者依照有关国际组织章程的规定,也可以只使用国际上较通用的一种文字。
    选项D错误。《缔结条约程序法》第1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由外交部按照联合国宪章的有关规定向联合国秘书处登记。
    33.关于冲突规范和准据法,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2010年卷一单选第33题)
    A.冲突规范与实体规范相似
    B.当事人的属人法包括当事人的本国法和住所地法
    C.当事人的本国法指的是当事人国籍所属国的法律
    D.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引、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答案】A
    【考点】冲突规范的特性、属人法、准据法
    【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冲突规范仅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并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因而它非实体规范,也非程序规范,而是法律适用规范。
    选项B说法正确。属人法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
    选项C说法正确。当事人的本国法就是指当事人的国籍国法。
    选项D说法正确。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律。
    34.甲国某公司拟认购中国境内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股份,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均为中国公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该认购增资合同的法律适用和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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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6:3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