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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纠纷投诉机构是谁?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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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生活中,医院是大家经常打交道的地方。医院应该本着负责的态度对待病人,可是有些医护人员工作马虎,给病人带来医疗损害。当医疗纠纷产生后,和医院无法协商解决的时候,我们就要向有关部门投诉了。那么医疗纠纷投诉机构是谁?现在本文给大家做个大致讲解。
    一、医疗纠纷投诉方法依次是什么?
    1、医院医务科电话
    2、医院办公室电话
    3、县卫生局医政股电话
    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
    5、人民法院起诉
    二、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是什么?
    1、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在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2、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县卫生局医政股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由法院组织安排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依法做出民事判决。
    三、医疗事故需要搜寻哪些证据进行保存?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以下部分病历(主观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1、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病历(又称为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入院志或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包括首次病程记录、转科或手术之后的病程记录、交班、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以及没有单页会诊单的会诊意见等,什么叫非法行医 。往往是管床的住院医师书写。
    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也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包括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查房记录,甚至还有医院领导的查房记录。
    3、会诊记录,往往有专页单独记录,即治疗科室邀请本院或外院有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的记录,记载名称不一,有的称为会诊记录,有的称为会诊单,没有专页单独记录的会诊意见即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4、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可以记载在病程记录中,也可是专页。
    由此可见,我们面对医疗纠纷,要采取积极的手段,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一般来讲,医疗纠纷投诉机构是当地卫生局,我们可以向其进行投诉,要求其介入处理。当行政部门无法处理的时候,我们还可以通过司法诉讼等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在诉讼的前期准备工作中,我们要将医疗单、就诊记录等保管好,这些都是法院处理案件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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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3: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