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予的房产可以收回吗? |
释义 | 我们知道其实很多东西在送人了之后,基本就没有再要回的道理了。但就房产的赠与来讲,由于此时涉及到的价值比较大,因而赠与给了他人的房产,有的人反悔之后就想要收回。那结合法律中的规定,赠予的房产可以收回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具体有如下4种情况: 1、房产赠与已过户 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 2、房产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 公证是以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的确认,也是对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保护,客观上限制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反悔。一旦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那么要撤销也是很难的,但不代表不能撤销,撤销公证赠与也是可以通过公证来撤销的。 3、房产赠与未过户 这种情况是指只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是未进行公证也未过户的情形。赠与合同在《合同法》中特殊之处就在于在一般情形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物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而不负相关责任,因此给受赠人带来了不确定性。 4、法律规定不能撤销的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与此同时附义务的赠与也是不能撤销的。 不过,这不是绝对的,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撤销赠与房子的。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及配偶); (2)对赠与人有扶养(赡养、扶养、抚养的统称)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予合同其实也是属于双务合同的,即其中一方做出了房产赠予的表示,而另一方也要做出接受赠予的表示才行,否则的话房产赠予就是不成立的。至于赠予的房产可以收回吗?要看实际房产赠予已经到了什么阶段,要是完成了过户登记或者办理了公证的话,则此时一般就是不能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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