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材料防止高空坠物? |
释义 | 虽然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惩罚性的法律规范,规定在实施了民事侵权行为之后,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但是毕竟高空坠物事件极易导致他人失去生命,故而对于各公民,在选择玻璃、雨棚等,需要选择可以防止高空坠物事件发生的材料,那么,什么材料防止高空坠物? 一、什么材料防止高空坠物? 一般建议用夹胶玻璃。因为裂开后,不会马上碎开。至于说抵挡高空坠物,这个完全看坠物的重量了,如果太重都会受不住力。但是夹胶玻璃不碎开,起码不会造成二次伤害。 二、高空坠物的没有直接证据怎么处理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由此可以看出,高空坠物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由加害人承担,也即由被告人来承担举证责任。这样的规定是更符合公平原则的,有利于找出真正的责任人。 三、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是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具体如下: 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3、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夹胶玻璃可以预防高空坠物,若不慎被砸中,可以保证不受损害,这也就回答了什么材料防止高空坠物这个问题。高空坠物案件具体需要支付多少经济赔偿金,是根据民事主体受到的侵害来决定的,损害越重,得到的经济赔偿也就越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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