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限制人身自由如何取证
释义
    1、调查取证要面向事实;切忌主观臆断。
    2、调查人员要始终抓住调查取证的主动性;切忌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
    3、调查取证中要把握证据的固定性;切忌丢三拉四、手续不齐。
    4、调取证据要围绕违法行为的主线详略得当;切忌主次不分、弃本求末。
    5、调取的证据要环节清晰、关联紧密,力求互相印证;切忌孤立片面、互相矛盾。
    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概念
    律师调查取证权是指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有权向有关单位、个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这是律师应当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一,也是律师顺利执业的保障。
    特点
    1、律师进行证据调查不具有法律强制性。
    2、律师的刑事调查取证权偏重于对被告人有利证据的收集。
    3、律师调查所取得的证据材料,必须经过法庭调查核实后,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意义
    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没有律师制度和律师的国家不是法治国家。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完善具有很重大的意义,它的完善不仅有利于保障辩护律师的实体性权利,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它还有利于促进控辩双方的平衡,有利于司法公正和正义的实现。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简称“律师法”
    第三十五条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限制人身自由取证时候如遇到了一些难题,可以来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4 17:2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