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敬老院内老人误被泼水残忍杀人,敬老院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 |
释义 | 仅仅因为误被泼水,镇安县6旬老汉辛某,竟手持木棒对同住敬老院的7旬老汉安某痛下杀手。连夜骑车逃跑三天后,他被抓获。近日,他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去年5月31日,镇安县茅坪镇敬老院二楼的安某(殁年75岁)向楼下院内泼水时,不慎泼在了住在一楼的辛某(时年60岁)身上,辛某一气之下,从一楼楼梯口拐角处拿了一根木棒,来到二楼安某宿舍门口,与安某理论并发生争执。 接着,辛某抡起手中木棒砸向安某面部,将安某砸倒在宿舍地上,见安某大呼“救命”,辛某又持木棒多次击打安某头面部,安某不再呼救。之后,辛某将安某宿舍房门锁闭,骑摩托车连夜逃跑,后安某被他人发现在其房间内死亡。6月3日,辛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近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辛某仅因生活琐事,持棍行凶,在被害人头面部连续击打,不计后果,之后又将被害人房门锁闭逃跑,不顾被害人死活,最终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故判处辛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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