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实施的专利权价值怎样评估 专利的价值评估应该由专利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当事人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未实施专利权的价值。 相关法律规定 《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实施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依法所有的知识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知识产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资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知识产权为质物。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本办法,对知识产权在评估基准日以质押融资为目的或质物变现处置为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评估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未实施的专利权价值怎样评估”问题进行的解答,专利的价值评估应该由专利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当事人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未实施专利权的价值。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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