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纠纷管辖法院 |
释义 | 截至2006年11月22日我国专利纠纷案件一审管辖法院共计59个中级法院,除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省会等中级法院外,有25个为最高院根据专利审判的需要陆续指定的中级法院(划线标注): 北京(2个):一中院、二中院 上海(2个):一中院、二中院 天津(2个):一中院、二中院 重庆(2个):一中院、五中院 广东(8个):广州中院、深圳中院、珠海中院、汕头中院、 佛山中院、东莞中院、江门中院、中山中院 福建(3个):福州中院、厦门中院、泉州中院 浙江(4个):杭州中院、温州中院、金华中院、宁波中院 江苏(3个):南京中院、苏州中院、南通中院 山东(4个):济南中院、青岛中院、烟台中院、潍坊中院 湖南(2个):长沙中院、株洲中院 四川(2个):成都中院、绵阳中院 江西(3个):南昌中院、景德镇中院、宜春中院 辽宁(3个):沈阳中院、大连中院、葫芦岛中院 内蒙(2个):内蒙古呼和浩特中院、包头中院 新疆:乌鲁木齐中院 湖北:武汉中院 河北:石家庄中院 山西:太原中院 陕西:西安中院 河南:郑州中院 安徽:合肥中院 吉林:长春中院 黑龙江:哈尔滨中院 广西:南宁中院 海南:海口中院 贵州:贵阳中院 云南:昆明中院 西藏:拉萨中院 甘肃:兰州中院 青海:西宁中院 宁夏:银川中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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