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哪些特点 |
释义 |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增多,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以引起人们高度关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如何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做好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呢?应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全面收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背景资料。通过对资料分析,一般说来,对于犯罪情节不是特别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小的、有监护条件的可捕可不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拘押强制措施。如果对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可能会对他们的心理造成压力,在羁押处所内与其他嫌疑犯在一起,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犯的教育和改造。通过对未成年人的背景分析,也是向法庭提出量刑建议的重要依据。只有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犯的各种情况,才能根据每个人的特点,制定出一整套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帮教措施。 正确行使不诉权。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其犯罪情节与其年龄大小、对社会的认知程度以及自我控制能力相关。同时成年人存在着可塑性强、易于改造的特点,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从未成年犯的主观恶性、行为性质、危害后果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对其免除刑罚是不是能够达到教育和挽救的目的。对未成年犯应充分行使不诉权,对于可诉可不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比成年人更为宽松,通过适用不起诉,给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以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才能真正达到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根本目的。 注重告知。为保障未成年犯的合法权益,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特别应当注重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告之工作。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相关法律规定一目了然。特别应注重告知相关的未成年人犯罪、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法律规定。 注重案件审查中的教育与案后帮教。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要把教育挽救工作贯彻到办案各个环节中。首先是要做好审查案件时的教育,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达到悔罪服法的目的。其次是充分发挥庭审的教育功能,帮助未成年人分析犯罪的原因,认清行为的性质,指出其今后应注意的问题。三是主动与家庭、学校、社区联系,共同商讨帮教措施及较正管理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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