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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境内主体资格是什么
释义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境内主体资格
    1、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4)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6)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7)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除此之外,相关法律法规还有更为严格的规定。
    2、重点国有企业
    指经营业绩好,有明确可行的企业改制和上市计划的重点国有企业。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除应符合上述(3)(4)(5)(6)(7)项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的财务报告已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有明确可行的企业改制和上市计划;
    (3)有可靠的偿债能力;
    (4)有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保证人的担保。符合上述条件的主体若发生下列情形之的,亦无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前一次发行的债券尚未募足;对已发行的债券有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延期支付状态。
    可转换债券转股相关法律知识
    1、可转债“债转股”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证券交易所设置“债转股”申报代码和简称。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单位为手,1手为1000元面额。
    2、可转债“债转股”需要规定一个转换期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结束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而具体转股期限应由发行人根据可转债的存续期及公司财务情况确定。在转换期中,可转债的交易照常进行。
    3、可转债持有人可将本人证券账户内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发行公司的股票
    每次申请转股的可转债面值数额必须是1手(1000元面额)或1手的整数倍,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申报,不得撤单。
    4、可转债的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
    即“债转股”的有效申报数量以当日交易过户后其证券账户内的可转债持有数为限。也就是当日“债转股”按账户合并后的申请手数与可转债交易过户后的持有手数比较,取较小的一个数量为当日“债转股”有效申报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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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