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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留置权吗
释义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留置权吗
    《担保法》第八十二条和第八十四条采取了所谓的法定留置原则,即一方面留置权只能适用于“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的情形,另一方面合同债权人可以留置债务人的动产应由法律规定。这样一来,导致我国的留置权只能适用于五类合同债权的担保,即只有在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中发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才享有留置权。
    除此之外,其他债权关系中的债权人都不享有留置权。但是,《物权法》改变了《担保法》的规定。《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样就意味着,债权人对于“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即享有留置权。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显然就被大大扩张了。不仅债权人依据合同关系而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可以被留置,而且债权人基于其他法律关系而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也可以被留置,如基于无因管理之债而占有的他人的动产,当受益人不偿付管理人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时,管理人也有权留置该动产。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如果债务人不履行自己的职责的话,那么债权人是可以实行留置权的,这个也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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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9:2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