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学校建筑或其他设施上的悬挂物、搁置物不安全致害学生的侵权案件
释义
    [案例7]
    2002年10月13日上午课间活动时,某小学学生辛某在教学楼下玩耍,突然被从阳台上掉下的拖把击中头部,当场昏倒在地。
    [案例8]
    2002年夏天,某中学高一某班学生正在上课,突然一台吊扇飞旋而下,学生姜某和呙某躲闪不及,分别被击伤头部和面部。吊扇坠落的原因是因吊线磨损折断而坠落,且吊线系一般铁丝。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其他物件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适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3]即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推定其有过错而令其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例7和例8系悬挂物、搁置物坠落致害学生的侵权案件。如果学校不能证明拖把、吊扇坠落不存在过错,就应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对建筑物上的搁置物要妥善放置,对悬挂物要定期检查是否牢固,要确保安全,以防坠落伤及学生。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4 1:0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