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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病历复印规定是怎样的
释义   一、病历复印规定是怎样的
    首先明确的是,医院的主观性病历资料和法院的副卷是一样的,也是不允许患者查看和复的,患者可以要求复印病历,但是仅仅限于客观性病历,如门诊病历、住院日志、体温单灯这些资料,讨论记录、会诊记录这些主观性病历资料是不允许患者看的,那么有人就会问了,这些东西不让患者看,患者怎么知道有没有问题呢,小编在这里说句不该说的话,这些东西太专业了,给你患者看也看不懂,不给换着看,这些东西有人是可以看呢,到底什么时候那些人能看,下面小编接着给大家讲。
    主观性病例资料,因为专业性比较强,一般在患者觉得对治疗有疑问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时候,可以有医疗事故鉴定专家组查看,所以说不是不让看,是不让不专业的人看专业的东西。
    那么对于患者的客观性病历,患者去复印需要走哪些手续和注意事项呢,现在的医院,对患者的复印病历都提供了很快捷的渠道,很多地方带着身份证就可以去复印,这块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患者去复印病历,医疗机构是应当配合并提供相关的资料,这里要注意的是,复印的时候,患者是需要在场的,而且复印完后,病历上一定要加盖上医院的章,一般都有病历专用章,就像你去银行打印银行流水是一样对的,加盖公章才显得正规,才能作为依据使用。
    当然,作为医院,患者多,复印病历的人也就多,医院也不能白复印,毕竟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所以按照规定是可以收取一定的工本费的,具体收费标准这个是有当地定的,医院也不能乱收费。
    
       二、复制病历的具体步骤
    (1) 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申请,应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
    (2) 审核申请并提供复制。受理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的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同志负责保管门(急)诊病历保管的部门或病区,将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限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
    (3) 在复印病历的首页及重要的病理内容上直接加盖确认章,其他病历可加盖骑缝章。
       法律依据:
    病历复印制度是指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其所颁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施行的医疗机构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为患者提供病历进行查阅、复制及封存的制度。
    1. 复制病历的权利主体:
    (1) 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
    (2) 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 保险机构;
    (4) 因办理案件需要的公安、司法机关专职人员。除此之外,其他人无权复制患者病历。
    以上就是法律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病历复印规定是怎样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阅读完上述的内容,对病例复印有什么规定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一般医院的病例复印出于保护患者的原则,必须要本人或者代理人来复印的。若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您咨询我们法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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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9:0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