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决定驳回国家赔偿请求后能否申请重新审查 |
释义 | 决定驳回国家赔偿请求后能否申请重新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09〕26号)第三十一条: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后,申请再审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申请再审人不服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向作出驳回裁定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 根据这个规定,申请再审人不服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以相同理由申请再审的,法院不作为再审申请处理。不过,如果: 1、原来的再审申请被驳回是因为申请再审人主张的事实缺乏证据支持, 2、申请再审人主张的事实存在与否可能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 3、申请再审人提供的新证据可能证明其事实主张, 那么,再审申请人可以在其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申请再审。 请求国家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 被驳回国家赔偿请求后申请人应该怎么办,可能你还不了解这时可以找法律咨询网律师一对一为你讲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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