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治安案件有没有管辖权 |
释义 | 治安案件有没有管辖权 根据《行政处罚法》管辖的规定,治安案件的管辖可以分为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共同管辖、指定管辖、转移管辖、专门管辖。 在公安部对治安案件的管辖作出新的规定之前,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的规定和《行政处罚法》第20条、第21条的规定,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章确定治安案件的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治安案件也是有管辖的,可以分为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共同管辖等,如果管辖权发生了错误,可能就需要移交管辖,而之前做出的决定也是无效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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