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法律适用 |
释义 |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法律适用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7条规定:“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 1.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取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的事实。各国对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 (1)适用原因事实发生地法; (2)适用支配原法律义务或关系的法律; (3)适用当事人属人法; (4)适用法院地法; (5)选择适用多种法律。 2.无因管理是指未受委托,又无义务,而为他人管理财产或事务,因而支出劳务或费用,可要求他人返还的债权债务关系。国际上对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主要有以下主张: (1)适用事务管理地法; (2)适用当事人共同本国法; (3)适用支配原法律义务或关系的法律; (4)适用本人的住所地法。 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的区别 无因管理是一种合法的事实行为,无因管理的管理人应将管理所得的利益归还于本人。管理人并不能取得利益。本人从管理人那里取得的利益,因该利益本为自己所有,不属于不当得利。如果管理人从管理中取得利益不归还于本人,而自己占有,则管理人的占有无合法根据,本人可基于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管理人归还。 在判断一个法律现象是无因管理还是不当得利时,还可从主观角度予以判断:如果行为人是为了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行为,则属于无因管理,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在客观上给他人带来利益,给自己带来不利益,则构成不当得利。 上文“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法律适用”都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回答的内容,您还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的专业律师,不当得利应该返还,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的区别主要在于主观方面的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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